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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国家规定

探亲假国家规定(最新探亲假国家规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6-26 11:36:05 浏览28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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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习主席批准,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4月8日联合印发《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搞好政策宣传,让广大官兵人人知晓,推动休假探亲制度落实郑端端准备运用5张长图表系统解读《通知》内容。今天为大家推出第1张。

  军官休假探亲按年度实行计划管理,探亲假统一纳入年休假计划。军官年休假假期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执行,当年享受的探亲假假期长于年休假假期的,年休假假期按探亲假假期执行。

  军官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2次,但不得跨年度安排。军队院校军官,以及满1个学年以上的军官学员,年休假计划安排在寒假、暑假,其中勤务部(分)队军官休假计划由所在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级政治工作部门依据本单位军官年休假计划,每月底前将下月拟安排年休假人员名单请示报告有批准权限的领导,经批准后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或中止年休假计划的,由军官的直接领导提出申请,政治工作部门统一报批准年度休假计划的领导审定。

  各单位应当保证军官按计划休满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满假的,休假天数不得少于军官当年应休天数的60%,其中两地分居军官不得少于80%;

  且单位年度军官休满假率(休满假率=单位休满年休假军官数+单位实有军官总数×100%)不得少于70%;

探亲假国家规定(最新探亲假国家规定)

  其中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部队不得少于90%,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部队不得少于50%。

  军级以下单位每季度、战区级单位每半年,对所属单位军官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通告;军委政治工作部每年底对大单位和军委机关部门军官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通告。提倡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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