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在正式与3月1日施行,该法共有6章38条,据了解这是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7日正式通过的,本次《反家庭暴力法》新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与警方告诫书都可以用来作为证据,这是这部反家暴法的最新亮点。
反家暴法内容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相互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辱骂、恐吓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人身攻击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我国一直以来就是一个强调反家庭暴力法的国家,一直在积极推进建设社会家庭的和谐,不断在强调与发扬中国家庭的美德,政府及有关组织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反家庭暴力的培训及预防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及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家庭纠纷、家庭矛盾进行调解;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应该采取文明的方式,不得采取家庭暴力。
所以为了能够及时制止这种粗辱的家暴行为,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社会服务单位以及任何相关单位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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