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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那些行为会被认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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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则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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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来源:石嘴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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