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之
《儿童全力公约》前世今生
《儿童权利公约》是幼儿园教师资格法律法规的必考点,往年的考试范围中,中小学不曾考查过相关内容。它由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公约共54条,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今天我们了解一下这则公约的来世今生。
1923
联合国从很早开始就关注儿童权利的问题,大会定期审议这个问题。《儿童权利宪章》被救助儿童国际联盟所认可。
1924
第一份《儿童权利宣言》(《日内瓦宣言》)诞生。
1948
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1959
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这是第二份《儿童权利宣言》。
但一些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1978
联大决定制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权利公约》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
1979
《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开始。联合国将这一年定为国际儿童年。
1989
历时十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起草工作终于完成。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儿童权利公约》获得一致通过。
1990
1月26日《儿童权利公约》向所有国家开放供签署,当天就有61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在获得20个国家批准加入之后,于9月2日正式生效。
9月,在《儿童权利公约》刚刚生效之后,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专门讨论儿童问题的首脑会议。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宣言》和《行动计划》是国际社会对保护儿童权利所做的政治承诺和具体方案。
1991
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所规定的义务。
1992
8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国成为第105个签约国。
2000
5月,联合国大会在《儿童权利公约》框架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任择议定书》,以推动国际社会努力保护儿童、消除日益猖獗的残害儿童犯罪活动。截至2009年7月,这两份议定书分别获得了128个和132个国家的批准。
2015
10月2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2日分别发表声明,欢迎索马里批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公约第196个缔约国。
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签署该公约的国家。据统计,美国仍有超过五万名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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