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