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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最新法律法规在哪里查
- 2、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是什么?
- 3、常用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有哪些
- 4、在哪里可以看到法律法规
- 5、法律法规哪里查
最新法律法规在哪里查
最新法律法规可以在以下网站查询:
1.最高人民法院
2.中国裁判文书网
3.北大法宝
4.北大法意
5.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7.中国法律信息网
8.法律图书馆
9.中国民商法律网
10.法信
11.无讼案例
12.聚法案例
13.中国民商法律网
14.万律(Westlaw China)
15.LexisNexis
全国法律法规数据库是什么?
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主要由国家信息中心提供,信息来源权威、专业,对把握国家政策有着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包括13个基本数据库,内容涵盖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国际条约及惯例、司法解释、合同范本、案例分析等,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关注社会发展热点,更具实用价值,被认为是国内最权威、全面、实用的法律法规数据库。
常用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有哪些
常用的法律法规数据库有:北大法意网——法律法规系列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中经网——中国法律法规库、万方——政策法规数据库。
北大法意网法律法规系列数据库是由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法意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在线法律信息数据库。
该系列数据库包括法院案例库、法律法规库、合同文本库、立法资料库、审判参考库、政府文报库、法律文书库、法律咨询库、金融法库、WTO法律库、行政执法库、法务流程库等20多个子库。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021年2月24日正式开通。建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是国家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有关国家机关共同组建运行的一项重要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了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75件,法律解释2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47件,行政法规609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6000余件,司法解释637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主要的内容。
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公共产品,让法治服务及时方便“飞入寻常百姓家”。
在哪里可以看到法律法规
1.打开搜索,在搜索框输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
2.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带有gov字样的网址。
3.点击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进入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首页。
4.然后在输入想要查询的法律法规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法律法规哪里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开通仪式。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贯彻了公益性、权威性、开放性、及时性和共建共享原则,收录了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75件,法律解释2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47件,行政法规609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6000余件,司法解释637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主要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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