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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四个方面是)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23 22:00:06 浏览15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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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法律分析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确。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四个方面是)

法律分析行政行为效力包括第一,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第二,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

一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1行政行为的效力有1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

1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3。

1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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