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有哪些亮点?刘双舟举例说,比如对于网民投诉比较多的互联网弹出广告,新的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弹窗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这意味着网站常见的“点击下载”“点击观看”后链接广告页面的形式将被禁止。
处罚
违法发布广告将被记录公示
影响企业信用
《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禁区和处罚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同时,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这些行为,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违反了相关规定,就要面临处罚,比如,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将依照广告法和《暂行办法》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这将会对企业信用造成巨大影响。
★相关数据
云南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2.16万户
云南有多少网店、电商平台?发展如何?二季度云南省工商局监管数据显示,截至7月5日,全省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2.16万户,网站数据2.91万条。
其中,网站主要集中在昆明,达到2.15万余条,其次是丽江、玉溪都在800条以上,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这些地区的电商水平。
按规定,互联网经营也要领取电子标志,并“亮照经营”,不过截至二季度云南省电子标志累计发放数仅1319个,这意味着这些网络经营主体“亮照经营”的比率非常低。截至目前,全省工商系统共责令整改网站12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条,立案查处11件,罚款3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