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考略
《考古学报》 2001年04期 刘庆柱 李毓芳
一、引 言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徙都咸阳河南南阳律师多少钱,至公元前206年秦亡,咸阳城一直作为秦之都城。秦咸阳城始筑于渭河北岸,秦国的发展,都城规模的扩大,首都咸阳城的一些新的重要建筑,如文献记载的“南宫”、“兴乐宫”、“甘泉宫”、“章台”、“信宫”、“诸庙”、“上林苑”等,从渭河北岸移向渭河南岸。近年来在与秦咸阳城南北相对的渭河南岸,汉长安城遗址西北部,多次出土大量古代封泥,其中相当数量的古代封泥已流散入社会。这些封泥现在主要收藏在北京古陶文明博物馆、西北大学历史博物馆、西安中国书法艺术博物馆和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北京古陶文明博物馆和西北大学历史博物馆收藏的相家巷流散古代封泥已编著成《秦封泥集》£版皿,西安书法艺术博物馆收藏的相家巷流散古代封泥也进行河南南阳律师多少钱了报道和介绍⑵。
古代封泥的发现与研究是近世中国金石学的大事,当考古学传入中国后,它们又成为中国考古学的重要内容。19世纪后半叶及20世纪初,封泥集成谱录刊行,其中主要有刘弱《铁云藏封泥》、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陈介祺《置斋所藏封泥拓本》、罗振玉《齐鲁封泥集存》、陈宝琛《滋秋馆藏古封泥》、周明泰《续封泥考略》。20世纪30年代有《封泥存真》、《临淄封泥文字》和《封泥汇编》等。20世纪50年代以来考古发现的古代封泥大多见于考古简报、报告。虽然其数量不少、科学性强,但不足之处是封泥发现过于分散,封泥的研究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最近的封泥著作以孙慰祖的《古封泥集成》和周晓陆、路东之的《秦封泥集》最为重要,但是他们辑录、研究的封泥多为传世或流散征集品。
2000年夏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考古队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乡相家巷的农田中发掘一处秦遗址,出土325枚秦封泥,涉及100多种。本文就其中116枚文字清晰可辨、保存基本完整者进行初步考释,封泥文字拓本及照片见本期发表的田野报告。
二、考 释
1.“右口相口”(T2③:129)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右丞相印”和“左丞相印”,此封泥“右口相口”当为“右丞相印,《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
《史记•秦本纪》: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至秦二世二年,秦丞相均置左、右⑶。左、右丞相并立,但以右丞相为上。据《战国策》、《史记》等文献及出土文物考证,其间秦有右丞相12人:樗里疾、甘茂、魏冉、薛文、楼缓、寿烛、杜仓、范睢、蔡泽、吕不韦、隗状、冯去疾;左丞相9人:甘茂、屈盖、向寿、金受、芈戎、徐诜、昌平君、王絹、李斯⑴。由此可见,结合新出土封泥资料,进一步证明了文献记载秦之丞相有左右之说是可信的。
《秦封泥集》中收录1枚相家巷出土流散的封泥,作者释为“丞相之印”,但•'之”字残甚,难以判定。况且相家巷遗址出土的属于“丞相”之印,已有十几件,除左、右丞相之外,未见1枚文字清晰的“丞相之印”出土。当然我们不排除秦有“丞相之印”,如秦二世末年即废左、右丞相,仅设“丞相”。
2.“祝印”(T2③:79)
“祝”为官名,负责宗庙祭祀祷告之赞词。殷代始置,甲骨文中有关于“祝”的记载,西周初期金文也见“大祝”⑸,《周礼•春官》有“大祝,“小祝”。《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史记•封禅书》:“汉兴,高祖悉召故秦祝官,复置太祝,如其故礼仪。”传世有“齐太祝印”汉代印章⑹。秦太祝有“祝官”若干,“祝印”当为“祝官”之印。相家巷遗址出土秦封泥还有半通“口祝”(T3③:39)封泥,疑印文应为“大祝”。
3.“口医口印"(TG1:52)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中有“泰医丞印”和“大医丞印”封泥,此“口医口印”封泥印文当为“泰医丞印”或“大医丞印”。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有的学者认为,“太常之太医,主治百官之病,少:府之太医,则主治宫廷之病”⑺。沈钦韩《汉书疏证》云:“太医令丞,太常已有之,疑此官先属太河南南阳律师多少钱;常,后属少府,班失刊正。”我们同意这个看法。秦代或先秦时期的巫官职掌预言吉凶、禳祷以除疾病,医官与巫官均有除疾病之任务,“巫”、“医”相通者甚多,故秦之“太医”与“太卜”、“太祝”等同为“奉常”属官是有一定道理的。
4.“都水丞印”(T2③:75)
《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又有属官“均官、都水两长丞”。都水又见于少府和治粟内史属官之列。根据《后汉书•百官志》载:“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都水系水官,奉常之都水应负责帝王陵园、陵邑之水利事务。少府因“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善”,其属官都水更着重于收取与“水”相关的“池泽之税”。至于治粟内史(汉景帝更名大司农)属官之都水应为设在郡国之都水,“主平水、收渔税”是其责。相家巷遗址出土的“都水丞印”秦封泥,隶属之官署,待进一步研究。
5.“郎中丞印”(T2③:81)
《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郎中之官设置已久,据《韩非子•外储说》记载,春秋时期齐桓公、晋文公有“郎中”之官。《华阳国志》记载,秦昭襄王时有“郎中令”之官。秦代有“三郎”,即“郎中”、“中郎”和“外郎”,“郎中令”为“三郎”之首官,“郎中丞”为其副贰。
6.“谒口之口”(T2③:137)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谒者之印”,此封泥“谒口之口”当为“谒者之印”。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郎中令的“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谒者为帝王侍从官员,掌宾礼司仪,接待引见宾客,宿卫宫廷,亦有奉命出使之责。
7.“公车司马丞”(T3③:1)
公车司马,官名。战国秦置。掌宫中警卫。《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公车司马猎律。”《汉书•百官公卿表》: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公车司马亦省称为“公车”。《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前书音义》:“公车,署名也。”《三辅黄图》云:“汉未央、长乐、甘泉宫四面皆有公车。”“公车”、“公车司马”即“公车司马门”,《汉书•王莽传(中)》云:王莽“改公车司马为王路四门”。《史记•项羽本纪》载:“章邯恐,使长史欣请事。至咸阳,留司马门三日,赵高不见,有不信之心。”《集解》:“此言司马门者,宫垣之内,兵卫所在,四面皆有司马,主武事。总言之,外门为司马门也
8.“中车府丞"(TGI:49)
战国秦置。《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秦官,掌舆马,有两丞。”“车府”为其属官之一。又有“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中车府当为中太仆属官,《史记•蒙恬列传》载:赵高曾担任“中车府令”。“中车府丞”为“中车府令”副贰,“中车府”主后宫“乘舆诸事”。相家巷遗址还出土了“中车□口”(T3③:134)封泥,其印文可能亦为“中车府丞”。
9.“骑马丞印”(TG1:3)
秦置,主皇帝乘马。《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属菅有“军府、路羚、骑马、骏马四谷丞”。《汉书•严安传》载:严安曾为“骑马令”,颜师古注:骑马令,“主天子之骑马”。《三辅黄图》云:“路軫厩在未央宫中,掌宫中舆马,亦曰未央厩。”“骑马”、“骏马”亦应为厩名,《汉旧仪》载有“骑马厩”。《封泥考略》录有“骑马丞印”封泥。
10.“都厩"(TGI:58,59)
《三辅黄图》载:“都厩,天子车马所在。”《汉书•惠帝纪》:惠帝三年“秋七月,都厩灾”。
11.“宫厩丞印”(T2③:78)
《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其大厩、中厩、宫厩马牛殴(也),以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其人诣其官。”“宫厩”为负责王宫或皇宫马匹牛畜的管理机构。“宫厩”早在春秋时代已出现,《左传•襄公十五年》:“养由基为宫厩尹。”“宫厩”有令,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有“宫厩令”,“宫厩丞,,为“宫厩令”副贰。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马厩坑76DG36号坑岀陶罐肩部有“宫厩”刻文図。
12.“小厩丞印"(TG1:57)
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马厩坑76DG29号坑岀土的陶盆和陶罐之上均有“小厩”刻文。发掘者释其为“三厩”⑴,刘云辉先生撰文释之为“小厩本文从后说。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中有“泰厩丞印”封泥,“泰厩”即“太厩”、“大厩”。76DG64号坑出土的铜洗口缘背面亦有“大厩四斗三升”铭文口七
根据先秦官制以“大”、“小”名官者,一般小者为大者之属官,如《周礼•春官》之“小史”与,,大史”,“小胥”与“大胥”,“小祝”与“大祝”,均系前者为后者之属官。又《周礼•秋官》之“小司寇”与“大司寇”,“小行人”与“大行人”,均系前者为后者之佐。《周礼•地官》之“小司徒”为“大司徒”属官。秦之“小厩”很可能为“大厩”(即“泰厩”)所属之官署。如若.“小厩”为王宫或皇宫掌马之官署,其与大厩之分工待考。
13.“章厩”(TG1:41)
秦都咸阳渭河以南有“章台”,这是一处朝政建筑。因此《史记•苏秦列传》记载:“苏秦说楚威王曰,今欲西面而事秦,则诸侯莫不西面而朝于章台之下矣。”秦王在章台举行过不少政务活动,见于记载的有楚王朝秦王于章台,秦王坐章台见蔺相如等口气章台之重要由此可见。章台作为秦王、秦始皇“渭南”朝政宫室,置“厩”管理其车马是必须的。汉承秦制,西汉未央宫、长乐宫分别设有“未央厩”、“长乐厩”〔⑶,不但宫城或宫室置“厩”,一些楼观也设“厩”,如都城长安附近的霸昌观中就有“霸昌厩”5』。从汉代宫观之厩的名称来看,均为宫观之名与厩连称,如“未央厩”、“长乐厩”、“霸昌厩”等。疑“章厩”为章台之厩省称。
14.“章厩丞印”(T2③:57)
“章厩丞印”为“章厩”属官之印,《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辑有“章厩将马”秦印。
15.“厩丞之印”(T2③:123)
《汉书•百官公卿表》:“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阕)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载:“马劳课殿,贸厩啬夫一甲。”厩啬夫应为“厩丞”之属官。厩丞为太子家或皇后(王后)中宫之官属,掌其厩中马之管理。
16.“左厩”(T2③:13)
《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辑有“左厩将马”秦印。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76DG30号坑出土陶盆腹部有“左厩容八斗”陶文齐〕。“左厩”应为“厩”之所属官署。
17.“右厩丞印”(T3③:3)
《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辑有“右厩将马”秦印。秦厩之下似设有“左厩”和“右厩”,后世亦沿此制,如西魏、北周至隋初,皇宫之厩下属左厩和右厩,并分设上士、中士、闲长下士诸属官。“右厩丞印”当为秦之右厩副贰。
18.“中厩”(T3③:43)
《汉书•戾太子传》:“因长御倚华.具白皇后,发中厩车载射士。”颜师古注:“中厩,皇后车马所在也。”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马厩坑76DG2号坑出土陶罐腹部有“中厩”刻文口句。《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载:“其大厩、中厩、宫殿马牛殴(也),其筋革角及其贾(价)钱效。”《汉书•百官公卿表》以大厩为太仆属官,掌国王或皇帝舆马。中厩或为中太仆属官,掌王后或皇后车马。
中厩有令、丞、将马、马府等官。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中厩丞印”、“中厩将马”、“中厩马府”封泥等。
19.“骑尉”(TG1:56)
《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有车、户、骑三将。”骑将即郎中骑将、骑郎将之简称,骑将主骑郎。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骑尉”或为“骑将”之属官。
20.“骑邦尉印”(T2③:43)
秦汉之际,“骑都尉”领骑兵,不统兵时为侍卫武官,疑秦之“骑邦尉”同“骑都尉”。
21.11宫司空印”(T2③:6)
“司空”相传商代已置,为天子“五官”之一,西周为“三公”之一,《周礼》中其列“六卿”。司空掌宫邑营建、道路修筑、平整水土等土木工程。战国时代王室、诸侯国及邑、县每置。司空有主民事工程,也有掌军事工程者。故有“县司空”、“军司空”5〕。《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水衡都尉、宗正等属官分别有“左、右司空”、“水司空”、“都司空气疑秦“宫司空”主王室或皇室宫室和陵寝相关的土木工程及罪人。秦汉都城、帝王陵寝遗址出土陶器、砖上多见“宫”字为首的陶文。但我们注意到,秦以“宫”字为首的陶文多见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的陶俑和秦始皇陵园建筑遗址的砖瓦之上。有人认为此“宫”为“宫水”之省文口旳。秦咸阳城遗址极少发现“宫”字类陶文,其宫室建筑的砖瓦陶文多为“左、右司空”类陶文这种情况在秦始皇陵园建筑遗址的砖瓦陶文中也大量存在。西汉初期都城及陵寝建筑遗址中均岀工“宫”和"大”字为苜的陶文,但“左右司空类陶文较少”京。“大”为“大匠”省称,“宫”则为“宫司空”省文,汉代封泥、印章均有“宫司空'',如“齐宫司空”、“宫司空丞”封泥口口,“楚宫司丞”、“宫司空”、“宫司空丞之印”印章等122]
22.“宫司空丞”(T2③:8)
“宫司空丞”为“宫司空”属官,系“宫司空令”副贰。
23.“泰仓”(TG1:53)
“泰仓”又作“太仓”、“大仓”。《睡虎地秦墓竹简•厩苑律》载:“大仓课都官及受服者。”同书《仓律》又载:“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八年,“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汉书•高帝纪》关于同一事情记载,高祖八年二月萧何立“大仓”。泰仓为国家粮仓,置于都城或其附近。
24.“大仓丞印”(T2③:40)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泰仓丞印”,文献或作“太仓”。《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
25.“大内丞印”(T2③:11)
大内为朝廷主藏财物之机构。《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靖(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大内丞”为大内属官。大内同“泰内”,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泰内丞印”。
26.“少府”(T2③:71)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有六丞。”但秦少府掌工官器械制造也是其重要功能,在这方面秦与韩、赵之少府有相近之处。
27.“少府工官”(T2③:24)
学者一般认为秦的工官称为“工室”,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中有“咸阳工室丞”、“雍工室丞”、“栋阳右工室丞”等封泥,中央官署有“少府工室”、“属邦工室”等封泥。还有个别特殊的工室,如'弩工室印”封泥。“工官”之名,过去一般认为是西汉时代设在地方,隶属中央的官署,东汉时代由郡国管辖,如蜀郡、广汉、泰山奉高、济南东平陵、南阳宛、颍川阳翟、河南、河内、怀县等郡县所置工官。“少府工官”封泥说明,“工官”之名的官署并非仅置于地方郡县,也不只限于汉代,秦已有“工官”之名,而且首先出现于少府属官之中,而秦时地方则多称“工室”,只是到了汉代地方郡县才多称工官。
28.“少府工室”(T3③:18)
前已述及,秦中央官署、地方郡县设有“工室”。《睡虎地秦墓竹简•工律》:“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赢(累)、斗用(桶)、升,毋过岁壶(壹)。”入汉,“工室”之名仍被沿用,汉长安城未央宫中央官署遗址出土骨签3:12460,其文为:
五年右工室工陋更主
丞乙伏谈工渭造
第九十三
又,《再续封泥考略》辑有“左工室印”、“右工室丞”汉代封泥。汉代工室之名多用于设在中央的工官系统,而地方上称“工室”者目前还未发现。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为秦官。少府属官之中有“考工室”,此或为秦之“工室”,秦时多见“少府工室”,出土遗物多有这方面佐证,除大量秦封泥资料之外,如五年相邦吕不韦戈铭有“五年,相邦吕不韦造,少府工室险,丞再,工九。武库。少府”□七
29.“少府工丞”(T2③:28,TG1:88)
我们注意到,相家巷流散秦封泥中有“咸阳工室丞”、,'雍工室丞”、“栋阳右工室丞”,是否像过去人们认为“少府工丞”为“少府工室”之丞,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少府工官”封泥的发现,或可说明“少府工丞”也有可能为“少府工官”之丞的省文。
30.“大官丞印”(T2③:82)
“大官”同“太官”、“泰官”,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泰官丞印”、“泰官库印”封泥。古代文献多作“太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太官七丞。”同书《霍光传》载:“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飞张安世传》载:“太官献丞陈汤。”《成帝纪》载:永始元年“太官凌室火”。个别也作“大官”,如《汉书•东方朔传》载:“大官丞日宴不来/'秦汉遗物多作大官或泰官,如秦铜蚕铭为“樱大四斤大官四升”「宵,秦简中亦书“大官而呪山东济南洛庄汉墓陪葬坑出土“吕大官印”封泥⑵西汉齐王墓器物坑岀土的有铭刻铜器46件、银器6件,其中20件铜器和1件银盘之上有“大官”铭文口气满城汉墓出土的蟠龙纹壶和乳丁纹壶上的“楚大官”与“大官”铭文匚制;南越王墓出土“泰官”封泥15件如;郑韩故城遗址出土战国时代兵器铭文有“大官冢子”机。
从已发现的考古材料可以看出,相家巷遗址出土秦封泥(包括此地出土及流散封泥),以泰官”封泥为绝大多数,“大官”封泥甚少。而在一些集录的封泥著作中,汉代封泥多为“大官”,“泰官”甚少,如《齐鲁封泥集存》有“齐大官丞”,《封泥考略》有“大官长丞”、“大官丞印”等封泥。个别偏远地区,时代较早的墓葬中出土有为数不少的“泰官”封泥(如西汉南越王墓),这恰恰反映了秦代制度对其影响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31.“乐府丞印"(TG1:15)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属官有乐府令丞。秦始皇陵园遗址中曾出土有“乐府”铭文的铜钟「3刃,可证“乐府”秦已有之,时隶少府,汉承秦制。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乐府”、“乐府丞印”、,'乐府钟官”等。
“乐府丞”为乐府属官,系乐府令副贰。
32.“左乐丞印”(T2③:5,T3③:24)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乐府三丞”之设属武帝太初元年以后的事情。但“左乐丞印”封泥的歩糸说冊讦麻三丞;可能泰寻有之,茜世有左乐之印封泥。
33.“外乐”(T2③:162)
“外乐”系秦之官署,为“乐府”或“太乐”之属官。
34.,'居室丞印"(T2③:56.TG1:27、95、96)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居室为少府属官,设令、丞。过去一般认为•'居室”为西汉时代的少府属官。秦“居室丞印”、“居室寺从”封泥的出土,证明秦官已有“居室”。关于居室职能,学术界一般认为其主宫中之狱(居室狱)仃七其实负责宫内建筑也是“居室”的重要职责之一。汉长安城未央宫前殿B区遗址、椒房殿遗址和少府遗址均出土有“居室”或••居”字陶文的板瓦、筒瓦,可作为其掌宫内宫殿建筑的佐证逐。
35."左司空印”(TG1:90)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属官有左右司空,各置令丞。秦始皇陵园、秦咸阳城遗址、阿房宫和林光宫遗址等出土有“左司空”类陶文122件、36种;“右司空”陶文73件、31种。大多见于板瓦或筒瓦之上,其中有29件陶文为“左司空”、7件陶文为“右司空”均与人名相连,其余左、右司空类陶文则为其省称或官署省称与人名相连。值得注意的是,左、右司空类陶文仅见于建筑材料板瓦或筒瓦和极个别的砖上,墓内陶器、秦始皇陵陪葬坑的秦俑之上则没有这类陶文〔购。西汉时代宫殿及其它皇室建筑使用的砖瓦已多由“大匠”和“宫司空”负责生产,左右司空的产品不占主导地位,这从西汉时代都城长安皇室建筑遗址出土的陶文资料可以反映出来。
36.“左司空丞”(T2③:128,T3③:20,TG:89)
“左司空丞”为“左司空”属官,为“左司空令”副贰。
37.“御府”〈TG1:4)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御府为少府属官。颜师古注:“御府主天子衣服。”《通典•职官八》:秦御府令丞,“掌供御服”。御府职能的上述解释,当源于《后汉书•百官志(三)》本注曰:御府“典宫婢作中衣服及补浣之属”。我们认为秦和西汉时代,御府职掌不限于“主天子衣服”,更重要的职责还应是少府中掌宫廷金钱,这可从文献记载得到佐证。《史记•平准书》:“县官不给,天子乃……出御府禁藏以瞻之。”又《汉书•贾山传》载:“发御府金,赐大臣宗族。”作为皇室的“府”,它还掌管着宫廷的刀剑、玉器、采増等或L
38.“御府丞印”(T2③:3、19、37、60,T3③:14J9.TG1:32)
《通典•职官八》:“秦有御府令丞”。•'御府丞”为“御府令”副贰。
39.“永巷丞印”(T2③:118)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永巷令丞”。詹事(中少府)属官亦有“永巷令丞”。二者职能应相近,均为掌后妃宫女及宫中狱事。但对象不同,前者为帝室,后者为后宫。永巷管理宫狱是其职能之一,但不是主要的。,,掌宫人簿帐、公桑养蚕及女工等事”「购,是永巷更为经常性的工作。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属官有“宦者令丞”,其掌宫中宦者。
41.“中谒者”(T2③:90)
“中谒者”为“中宫谒者”省称,《封泥考略》有“中宫谒者”封泥。“中宫”为皇后总称。以往学术界认为"中谒者”西汉置仍〕。“中谒者”秦封泥的出土,说明此官秦已有之。
42.“郡左邸印”(T2③:4)
《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秦官,……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师古曰:“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也。”《汉书补注》引钱大昭曰:“郡国朝宿之舍,在京师者名邸。”《封泥考略》卷一辑录“郡邸长印”,孙慰祖《西汉官印汇考》辑录“郡邸丞印”。
43.“郡右邸印”(T2③:10、21、35、65、109、126、127,TGl:9、19、23、34、39、63、71)
郡邸分左右文献未载。秦在首都统一安排诸郡为首都朝宿者的邸舍,并根据需要将其分为左右,即“郡左邸”、“郡右邸”。这与西汉时代情况有所不同,后者郡邸各自独立设置,如汉长安城中有“代邸”、“鲁邸”、“齐邸”、“昌邑邸”等如。这种郡国之邸,汉代应称“郡邸”,所以有汉代“郡邸长印”和“郡邸丞印”的封泥、印章「⑴。汉代郡邸多为诸侯国之邸,所以又名“国邸”。如《汉书•孔光传》载:“时成帝母太皇太后自居长乐宫,而帝祖母定陶太后在国邸。”西汉时还有为外交官员修建的邸第3」,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蛮夷邸”3〕。秦时是否有这种邸,目前还不清楚。
44.“内官丞印”(T2③:34,TG1:22,72)
《汉书•百官公卿表》:“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中爵,后属宗正。”《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内官”条记载:“内官,官名,北魏初置”,不确。汉长安城未央宫中央官署遗址出土骨签有“四年内官第百五”(3:01514)和“六年内官第一”(3:10693)刻文汉武帝茂陵陪葬墓陪葬坑出土铜熏炉铭文:“内者未央尚卧金黄漆竹节熏卢一具,并重十斤十二两。四年,内官造,五年十月输。第初三。”3】内官在先秦为帝王近侍之臣,秦之内官作为少府属官也是一脉相承的。
45.“口寝”(T2③:179)
相家巷遗址出土流散秦“上寝”封泥多件,疑此“口寝”亦当为“上寝”。文献记载秦之寝有多处,《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康公、共公、景公均居雍“高寝”,桓公居雍“大寝”,躁公居“受寝”。出土秦印有“秦上寝左田心句、秦铜壶有“北寝酋府”铭〔归,陕西凤翔雍城秦景公墓出土石磬之上有“寝”、“宫寝”之铭。上述诸寝有的为生人所居宫室,也有的为陵上之寝殿,还有的可能属于寝庙网。
46.“口浴口口”(T2③:179)
相家巷遗址出土、流散秦封泥有“尚浴府印”、“尚浴”等,此“口浴口口”秦封泥印文或为“尚浴府印”。出土秦汉印章、铜器铭文多有“尚浴”,如秦印“南宫尚浴”、汉印“尚浴”匚闾、长信宫灯铭“长信尚浴”S等。“尚浴”之官战国时代已有,《韩非子•内储说下》云:“僖侯浴,汤中有砾,僖侯曰:尚浴免,则有当代者乎?”
《宋书·百官志》载∶"汉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这与《通典·职官八》所记载的秦之“六尚”基本相同,只是以“尚沐”替换了“尚浴”。从相家巷遗址出土秦封泥来看,“尚浴”更确。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尚佩”、“尚卧”。这或者说明秦时不只限于“六尚”,可能会更多些;或者文献所载“六尚”内容有不确之处。
47.御羞(T2③:38.114,TG1:26)
《汉书•百官公卿表》:“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置水衡都尉后,御羞改属其辖。“御羞”即“御馈”,“羞”与“馈”通。“御羞”掌帝王膳憐之原料,实际是设在中央王室或皇室的“馈府”,《善斋吉金录》卷中有秦之“中行馈府印”,故称为“御羞”。西汉时代个别郡置有“羞官”,为中央贡献珍馈,如《汉书•地理志》载交趾郡有“羞官”,南海郡有“圃羞官”,有可能是沿袭秦制。如淳、师古注《汉书》,均谓“御羞”系地名,不确。也有学者认为汉初之御羞官署“可能是太官、汤官的前身”1归,但相家巷遗址出土的秦封泥中“御羞”、“御羞丞印”与“泰官丞印”、“大官丞印”同时存在,说明“御羞”与“太官”没有先后继承关系。它们之间的分工是,御羞掌帝王膳馈之原料.太官掌帝王膳饯之烹调,汤官则负责酒水[⑵。
“御羞”置令丞,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御羞丞印”。
48.“中羞”(T2③:52、94、101、135)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中羞府印”、“中羞丞印”。“中羞”应为“中饯府”省文。“中羞”负责后宫膳食原料,由后宫食官掌膳食。“中羞”置令、丞或长、丞。
49.“寺工丞玺"(T2③:133)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寺工丞印”、“寺工之印”。“寺工”战国秦置,主造兵械等器物。秦铜兵器多见“寺工”刻铭,如秦“二年寺工壶”、“十六年寺工锻”、“二十一年寺工车書”、“寺工矛”等並],汉代的汉长安城未央宫中央官署遗址出土骨签3:24677刻文“二千七十口寺工第八十五口”皈〕,传世有汉代“寺工”半通印协i和“寺工”铭竞宁元年铜雁足灯喚]。蔡邕《独断》云:“玺者印也,印者信也。古者尊卑共之。”“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群臣莫敢用也。”据此推断,“寺工丞玺”封泥应为战国时代秦国遗物。在封泥时代上“寺工丞印”晚于“寺工丞玺”。
50.“寺从丞印”(T2③:116.TG1:28、70、73)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寺从”、“居室寺从”,“寺从丞”应为“寺从”官署之属官。“寺”通“侍”。《周礼•天官•寺人》:“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官之戒令。”寺人也称内小臣,即“宦者”。《说文解字》“從”从“定”从“从”,“从”为“相听也”。故《文选•两都赋序》有“言语侍从之臣”的记载。“寺从”之官在不少部门也有设置,如“居室寺从”。
51.“寺车府印”(T2③:88)
《汉书•百官公卿表》:太仆属官有“车府”,车府“主乘舆诸事”。“寺”即侍人,掌后宫御车等事物。“寺车府”应掌王后或皇后宫室车舆之官署,其或为中太仆所辖。
52.“寺车丞印”(T2③:96,169)
"寺车"为"寺车府"省文,"寺车丞"为"寺车府"属官。
53.“武口丞口”(TG1:54)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武库丞印”封泥,此“武口丞口”当为“武库丞印”。《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秦官,……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传统认为武库为西汉初年所置,秦封泥“武库丞印”的出土,说明秦时已有武库。至于武库“三丞”之说是秦制还是汉制或秦汉通制,还有待研究。从出土的秦兵器铭文可知,武库之设战国时期已出现,如秦昭襄王十八年上郡戈、秦王政五年吕不韦戈等均有关于“武库”刻铭「汩。武库出现伊始,就有中央武库与地方武库,前者器铭为“武库”,后者器铭多为地名加武库。如“广衍铜矛”(时代约为昭襄王十二年),器铭“上武”,其为“上郡武库”省文;又如昭襄王十八年“上郡戈”,器铭“上郡武库”。秦王政五年相邦吕布韦戈、少府矛、秦二世元年丞相李斯戈等器铭均为“武库”,其前未见地名。西汉时代承袭秦制,中央和地方均设武库,前者只称“武库”,后者多与地名相连,如《汉书•魏相传》有“洛阳武库令”,又如《汉金文录》有“洛阳武库钟"、“上常武库戈”等,出土遗物有“雒阳武库熏炉”「5幻等。
54.“阳都船印”(T2③:22)
《汉书•百官公卿表》:都船为中尉属官。“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汉武帝更名中尉为“执金吾”,其执掌基本相同。《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掌宫外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都船应为负责京师“非常水火之事”之非常“水”事。因此《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如淳曰:“都船狱令,治水官也。”《汉书•薛宣传》记载薛宣曾为“都船狱吏”。可见都船设都船狱,都船狱或为水牢。都船属官或设阴、阳,此犹秦汉之官设左、右,阳都船当为都船所属官署。
55.“阳都船丞”(T2③:17,18)
“阳都船丞”为“都船”官署属官之印。《汉书•百官公卿表》:“都船、武库有三丞。”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都船丞印”,这次相家巷遗址考古发掘岀土了“阳都船丞”和“阴都船丞”秦封泥,证实了都船设“三丞”之记载。
56.“阴都船丞”(T2③:72.103)
“阴都船丞”亦为“都船”官署属官之印,当为都船三丞之一。
57."泰匠丞印”(TG1:21.68,78)
“泰匠丞印”或作“大匠丞印”。见诸考古发现的秦陶文大多为“大匠”,极少见“泰匠”者。这大概也是陶文书刻者与印章使用上的区别,前者更简便,后者更正规,颇似我们现在的印鉴文字与日常文字之不同,当然秦封泥中也有文为“大匠”者,但其与前者相比数量相差甚多。
58.“大匠丞印”(T2③:36)
《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秦官,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侯。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大匠”出现于西汉时代。但是一系列的考古新资料说明,“大匠”要比汉景帝更名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出现的时代早。目前不仅在汉长安城的西汉初期(早于汉景帝时期)的窑址和遗址中发现有“大匠”戳印的砖瓦朔」,而且在秦遗址中也出土了有“大”、“大匠”文字的砖瓦囱]。有的学者解释:“大匠,战国置,木工的官长。”⑹]我们认为,大匠不是木工的官长。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木工长官应为“东园主章”,“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师古注引如淳曰:“章谓大材也。旧将作大匠主材吏名章椽。”前已述及,将作大匠之名晚于“大匠”出现时代,因此更不能说后者是前者的“省称”。与“大匠”相关的遗物均为砖瓦,这更说明其性质与“木工”长官无关,而应为掌砖瓦建筑材料之烧造。
秦有“大匠”或“大”字陶文遗物,主要见于秦始皇陵园建筑遗址,在秦阿房宫遗址和陕西淳化的秦林光宫遗址也有少量发现,秦咸阳城遗址尚未发现这类陶文。西汉时代的“大匠”、“大”字陶文遗物,不但帝陵陵园建筑遗址有所发现,在都城长安的重要宫室建筑遗址发现更多,延续时间更长。“大匠”、“大”字陶文均发现在砖瓦之上,这一现象说明,秦汉两代“大匠”掌砖瓦烧造之功能未变。
59.大内丞印(T2③:11)
大内为战国秦置,主管京师物资收藏。《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载:“都官输大内”,“都官远大内者输县”。汉承秦制,《史记•孝景本纪》:“以大内为二千石,置左右内官,属大内。”裴駆《集解》引韦昭曰:“大内,京师府藏。”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泰内丞印”,泰、大互通。
60.“私府丞匚|”(T2③:91)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私府丞印”,疑此“私府丞口”为“私府丞印”。《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私府”为皇后卿之属官。私府掌后宫中收藏币帛诸物,裁制补浣衣物。《后汉书•百官表》记载,大长秋属官有“中宫私府令”,《汉仪》有“中宫藏府令”,《汉官》有“中藏府”,《汉官仪》有“中黄藏府”,“私府”或与“中宫私府”、“中宫藏府”、“中藏府”异名同官。《两汉官印汇考》有“中私府长李封字君游”印,“中私府”当为“中宫私府”之省称。《汉金文录》有“中私府铜钟”。
61.“私官丞印”(T2③:31.124)
《汉书•张汤传》:“大官、私官并供其第。”师古注引应劭曰:“私官,皇后之官也。”大官即太官,掌皇宫饮食;私官主后宫饮食,故大官与私官相提。河南三门峡秦汉墓地出土铜鼎有“私官”刻铭島气《汉旧仪》和《汉官旧仪》卷二载:“太官尚食,用黄金釦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釦器。”犹如“私府”称“中私府”,“私官”亦谓“中私官”或“中私”。出土铜钟有“中私官”、“中私”之名者「闾中私,,为“中私官,,省称,“中”为“中官”之省称。《再续封泥考略》辑录“中私官丞,,封泥。此外,南越王墓出土银盒有“私官”铭文汉武帝茂陵陵区出土铜钟有“中私官"铭文等叫《齐鲁封泥集存》和《封泥考略》均辑录“私官丞印”封泥。
私官早于战国时代已出现,陕西咸阳塔儿坡出土战国铜鼎中有秦昭襄王三十六年“私官”刻铭园。
62.“中官丞印"(T2③:7、1。2)
中官先秦已设,见于《国语•晋语》。汉代有关中官记载颇多,如《后汉书》之《郑众传》、《郎顎传》、《栾巴传》、《宦者传》多有记载。汉代“中官”亦称“中常侍”。中官应为宦官官署。有的学者认为中官为王后之食官,这显然是大大缩减了中官职能技
63.“中府丞印”(T2③:66,98)
《史记•田叔列传》:“发中府钱,使相偿之。”张守节《正义》:“王之财物所藏也。”按中府为后宫或诸侯王之官署。汉《清河大后中府钟》有“清河大后中府”铭顷L
64.“内史之印”(T2③:23.77)
战国秦置内史,汉初沿用,系掌治京师之官。汉景帝二年(前155年),内史分置左、右,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左内史为左冯翊,右内史为京兆尹,加之右扶风,号称“三辅”。《史记》载内史之官有“内史廖”、“内史肆”、“内史腾”和内史蒙恬等。
65.“属邦之印”(T2③:42、152)
属邦之官始置于战国秦,《睡虎地秦墓竹简》有“属邦”之载。汉初避高祖刘邦讳,改属邦为属国或典属国。属邦主要职能是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或曰,,掌蛮夷降者”面]。属邦有官营手工业机构,如“属邦工室”,并配备了相应官吏,如“属邦工丞”。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属邦工室”、“属邦工丞”。
66.“杜南苑丞"(TGI:36)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二世葬“杜南宜春苑”。“杜南苑”或为“杜南宜春苑”省称。西汉时代有“宜春苑”,又有“宜春下苑”之称,如《文选•羽猎赋序》云:“武帝广开上林,东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西至长杨、五柞,北绕黄山,滨渭而东,周袤数百里。”又如《汉书•贡禹传》载:汉元帝“省宜春下苑以与贫民。”“宜春下苑”似为“杜南宜春苑”(或称“杜南苑”)之一部分,《汉书•元帝纪》颜师古注曰:“宜春下苑即今京城(唐长安城)东南隅曲池是。”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乡曲江村一带,唐代曲江池故址亦在此。“杜”为秦之杜县。秦杜县在西安市南郊杜城村一带,其地附近1公里的手帕张堡曾出土著名的秦“杜虎符”和有“杜市”陶文的陶釜3七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池一带在秦杜县东南,故其地称“杜南”。汉印有“宜春禁印”口口、“宜春禁丞”[⑵。
67.“禁苑右监”(T2③:15)
禁苑为帝王苑圃。《史记•平准书》:“是时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银锡。”《文选•西京赋》:“上林禁苑,跨谷弥阜。”《三辅黄图》:“汉上林苑,即秦之旧苑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张衡所说的“上林禁苑”即秦之“上林苑”,其时或称“禁苑”。禁苑置“监”,分设左、右。
68.“鹿口禁□"(T2③:142)
《汉印文字征》卷一有“宜春禁印”,《善斋吉金录•玺印录》载有“宜春禁丞"。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阳陵禁丞”,“禁”为“禁苑”省称,当为帝王之苑囿。相家巷流散秦封泥中有“麋圈”,"麋”为鹿的一神.“廩圏”当为养鹿之所,鹿是吉祥动物,变是秦人葬常重视的动物,鹿口禁口”,当为秦帝王养殖鹿之禁苑。
69.“桑林丞印”(T3③:5)
桑林一说为古地名,《墨子•明鬼下》:“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汉代人记载,商汤曾到桑林举行求雨祭祀活动El。《史记•张仪列传》亦载韩国有“鸿台之宫、桑林之苑。”我们以为相家苍出土的秦封泥“桑林丞印”当非关东之地名,应与王后或皇后亲蚕活动有关。《礼记•祭义》:“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所谓“公桑”之处或即“桑林”。《晋书•礼志上》载:“(太康六年)于是蚕于西郊,盖与藉田对其方也。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仪。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在皇后采桑坛东南帷宫外门之外,而东南去帷宫十丈,在蚕室西南,桑林在其东。”《水经注》:“漳水又对赵氏(后赵)临漳宫。宫在桑梓苑,多桑木。故苑有其名。三月三日及始蚕之月,虎(石虎)帅皇后及夫人釆桑于此,今地有遗桑,墉无尺雉矣。”王后“亲蚕”早已有之,“桑林”、“先蚕坛”、“蚕室”均为蚕事活动之处所,置官管理,“桑林丞印”当为桑林属官“丞”之封泥。陈直《关中秦汉陶录提要》载:“汉城出土'监桑'残瓦,瓦有'桑'字,皆为茧馆或蚕室之物。,监'者官名,次于令丞之下。”我们认为“监桑”应释为•'桑监”,“桑监”或为“桑林”属官。汉代“桑林”可能在上林苑中。《汉官六种》之《汉旧仪》云:“春蚕生而皇后亲蚕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上林苑中还有“茧馆”、“蚕室”。《三辅黄图》载:,.茧馆,[汉宫阙疏]云:’上林苑有茧馆。'”又《汉书•酷吏传•咸宣传》载:“阑入上林中蚕室门。”秦之“桑林”有可能亦在上林苑,并且还有蚕室、茧馆一类亲蚕机构。
70.“南宫郎丞”(TG1:31、40、74,T2③:53、95、110、164,T3③:37)
《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郎掌守门户。”南宫郎应为掌南宫宫门的属官。
《临淄封泥文字》、《徴秋馆藏古封泥》和《续建德周氏藏封泥拓影》均辑有“南宫丞印”封泥。
西安北郊相家巷遗址出土、流散秦封泥中,有“南宫”文字的封泥数量很多。关于秦“南宫”的地望,长期以来众说纷纭。秦“南宫”虽未见于《史记》正文,但注文中有记载。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王十年,“乃迎太后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集解》引徐广曰:“表云,咸阳南宫也。”又如《史记•吕不韦列传》同上内容,《集解》引徐广曰:“入南宫。”由此可见,秦甘泉宫即秦南宫,南宫为“咸阳南宫”,这与“迎太后而入咸阳”的记载是一致的。南宫的具体位置不见记载。作为南宫的秦甘泉宫地望,秦汉之后的文献有所记载。《初学记》引《关中记》、《太平寰宇记》弓I《三秦记》均载:“桂宫一名甘泉宫。”近年在汉长安城桂宫遗址北部考古发掘的桂宫第四号建筑遗址出土有秦瓦当等遗物。在该遗址附近考古勘探和试掘发现,西汉建筑遗址的地层堆积之下,还叠压有秦代或战国晚期的地层堆积「用。这说明该地在西汉时代以前分布有秦代或战国晚期的建筑堆积,它们为确定秦甘泉宫遗址位于此地,提供了考古学的支持。秦甘泉宫(即秦南宫)遗址应在渭河南岸(即秦之“渭南”),汉长安城遗址西北部。作为南宫的秦甘泉宫,其地位与作为北宫的咸阳宫是相近的。秦始皇建立秦帝国伊始,就在“渭南”的甘泉宫修筑了“甘泉前殿”,即秦王朝的大朝正殿。与此同时,又修筑了连接渭河南北的,'甘泉前殿”与咸阳宫之间的“甬道”。这时的甘泉前殿已经取代了章台的“渭南”朝宫地位。秦代南宫与北宫成为秦咸阳城“渭南”和“渭北”的两座朝宫。
71.“北宫私丞”(T3③:7)
秦封泥有,'私府丞印”、“私官丞印”,“私丞”为“私府丞”或“私官丞”之省文。宫置“私丞”,秦封泥中还有“长信私丞”。“北宫私丞”当为“北宫私府丞”或“北宫私官丞”省文。《封泥拓本》辑录“北宫私丞”封泥。
除了“北宫私丞”之外,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中涉及“北宫”文字内容的还有“北宫”、“北宫宦丞”、“北宫斡丞”、“北宫工丞”封泥等。
关于北宫的地望,不见于文献记载。北宫是相对南宫的位置而言的。有的学者认为出土秦封泥的相家巷遗址“正值西汉北宫遗址之北墙外”,这里“隐约可见汉代宫区与秦代宫区的相叠压关系”,因此认为汉代北宫“继承了秦北宫而得名”,从而得出秦北宫就在相家巷附近,而秦南宫在“章台”以南的结论口刃。我们认为上述说法值得商榷。根据我们考古发掘出土秦封泥的相家巷遗址地望来看,这里东距西汉北宫遗址1250米,它们不在“西汉北宫遗址之北墙外”,而是位于汉长安城西市遗址东南部、桂宫遗址东北部。因此相家巷遗址秦封泥出土处不存在“汉代宫区与秦代宫区”(实际其认为是西汉北宫与秦代北宫)的地层叠压关系。秦北宫与南宫是根据相对方位命名的,其参照系应是“渭河”,而不是“章台”,这从《史记•秦始皇本纪》等有关“渭南”的文献记载即可一目了然。“渭南”是相对“渭北”而言的,它们都是以渭河为坐标。因此,我们认为秦北宫应在渭河北岸的秦咸阳城内。关于北宫性质,有的学者认为北宫为“后宫”性质〔財。从相家巷遗址出土、流散秦封泥中有关“北宫”内容的分析,秦北宫不是仅仅作为“内宫秦北宫作为与“渭南”的章台、兴乐宫、甘泉宫、信宫(极庙)等相对应的“渭北”主要宫廷,也就是秦咸阳城的咸阳宫。《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其时“听事,群臣受决事,悉于咸阳宫”。当然咸阳宫也包括后宫。因此秦封泥中有“北宫弋丞”、“北宫斡丞”,又有“北宫私丞”、“北宫宦丞”等言糾前者(左弋、斡官)为少府属官,后者(私官、宦者)可为后宫属官。
72.“北口弋口”(丁2③:155)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北宫弋丞”,此“北口弋口”封泥当为“北宫弋丞”。“弋”为“佐弋”(或“左弋”)省文,秦封泥有“佐弋丞印”。《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有“佐弋竭”。“佐弋”系佐助弋射,为少府属官。秦咸阳宫遗址出土的秦瓦之上有“左弋”、“弋”等陶文,“弋”为“左弋”省文「沏。陶文“左弋”或为北宫左弋之省文。
73.“高章宦者”(T2③:27)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属官有,'宦者令丞”。宦者即阉人,除王宫、皇宫之中有大量宦者外,其他各宫亦置宦者,如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载有“长信宦者”,《续封泥考略》辑有“北宫宦者"封泥。长信为太后之宫,长信、北宫均为宫名,"高章"亦当为宫名。
74.“高章宦丞”(TG1:11、17,T2③:54,84,141.T3③10)
“宦丞”应为“宦者丞”省称。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北宫宦丞”,《封泥考略》辑录有“长信宦丞”。
“高章”之名未见文献记载。高章属官有“宦者丞”,可见其不同于一般宫室。根据现有考古资料来看,置“宦者”、“宦丞”的宫有“北宫”、“长信”等宫室。我们认为在秦咸阳城附近,只有“章台”之地位可与“北宫”、“长信”相比。“高章”或即“章台”之宫。
75.“西方谒者”(T2③:87)
《汉书•百官公卿表》:“谒者,掌宾赞受事。”秦封泥有“中谒者”,汉代文献记载有“大谒者”网、“河堤谒者,顿中谒者,,为,,中宫,,属官,,,河堤谒者,,大概以其“职务”命名。“西方,,或为掌管西方宾客之谒者。
76.“官臣丞印"(TGI:25)
官臣出现较早,郑玄注《周礼•大宗伯》“六命赐官”谓:“受天子命能自置收吏以治家邑者为官臣。”“官臣丞”为“官臣”之属官。
77.“走翟丞印”(T2③:55)
“翟”有二解:其一“翟”与“狄”通,《国语•周语》载:“我先王不窟,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翟之间,不敢怠业。”其二“翟”为乐吏名,《礼记•祭统》:“翟者,乐吏之贱者也。”注:“翟谓教羽舞者也。”“走翟”可能为掌管乐舞之吏的官署或掌北狄事务的属官。
78.“隧夫”(T3③:45)
《史记•鲁周公世家》:“鲁人三郊三隧”。《集解》引王肃注:“邑外曰郊,郊外曰隧。”“隧”与
“遂”通,故《尚书•费誓》载有“三郊三遂”。《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鄭,五鄭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京城百里之外、二百里之内分设“六遂”。古有“遂人”、“遂士”、“遂大夫”。遂人掌六遂之政令「辺,遂士掌六遂之狱讼「助,遂大夫为一遂之行政长官⑻]。“遂大夫”与“隧大夫”通,“隧夫”或为“隧大夫”之省文。
79.“特库口口”(TGI:48)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特库之印”、“特库丞印”。
库为春秋战国时代官署,《礼记•曲礼(下)》:“在府言府,在库言库。”注:“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古有“特庙”,《公羊传•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何休注:“不就惠公庙者,妄母卑,故虽为夫人,犹特庙而祭之。”特庙当为宗庙外特别另立的祀庙。疑“特库”当为“特别”另立的“库”。
80.“阳御弄印”(T2③:119)
古代宫廷有“弄臣”、“弄儿”等。如《汉书•申屠嘉传》:“上度丞相已困通,使使持节召通,而谢丞相:'此吾弄臣,君释之。,”《汉书•金日碑传》:“日碑子二人皆爱,为帝弄儿,常在旁侧。”弄者,戏也如。古人也有称乐曲为“弄”者曲句。“御”当为侍御之臣,《国语•吴语》:“一介嫡男,奉盘匜,以随诸御。”韦昭注:“御,近臣宦御之属”。先秦、秦汉帝王之官多有以“御”名官者,如“御人5、“御士御事,喚、.,御史”㈣、“御妻,,实、“御戎,,曲」等。阳、阴犹如左、右,“御弄,,分阳、阴。疑“阳御弄印”为帝王“近臣宦御”之印。
81.“阴御口印"(TG1:7)
据上“阳御弄印”,“阴御口印”当为“阴御弄印”。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辑录有“阴御弄印"和“阳御弄印”當入“阴御口印”详解见“阳御弄印”条。
82."募人丞印”(T2③:120,TG1:79)
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辑录有“陷陈募人”印。秦汉时代兵士的征集,有召募方式,被召募者为“应募”或“募士”。《汉书•赵充国传》:“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史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汉书•冯奉世传》:“汉复发募士万人。”北魏时,为招募军队设置有“募人别将”,《魏书•裴延僂传》:“诏(裴)庆孙为募人别将,招率乡豪,得战士数千人以封之。”秦封泥“募人丞印”当为负责招募兵士的官印封泥。
83.“咸阳丞印”(T2③:48、63、64、112、113、121,T3③:16)
咸阳为秦之都城.《史记•秦本纪》载:孝公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秦咸阳城遗址位于今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窑店镇一带,其范围东自柏家咀,西至长陵火车站附近,北起成国渠故道,南到汉长安城遗址以北约3275米。推断秦咸阳城东西长7200米,南北宽6700米「虹。《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咸阳丞为咸阳令之佐官。
84.“咸阳工室”(T2③:61)
相家巷遗址流散秦封泥有“咸阳工室丞”。“工室”为手工业生产管理机构,除秦都城咸阳之外,雍城、栋阳等地亦置“工室”,有的工室还分置左右,如“栋阳右工室丞”秦封泥可以为证。
85.“株口丞口”(T2③:161)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栋阳右工室丞”,周明泰《续封泥考略》辑录有“栋阳丞印”封泥。此,,栋口丞口”当为,,株阳丞印”。秦栋阳城遗址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闫良区武屯镇关庄、玉宝屯、南丁村和新义村一带,其范围东西长约2500米,南北宽约1600米「和。秦献公曾迁都于此,后孝公又徙都咸阳。
86-“雕丞之印”(T2③:93)
“雕”与“雍”通。雍为秦故都,《史记•秦本纪》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郑宫…卜居雍。《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有“雕丞之印”,《封泥考略》有“雕丞之印”、“雕令之印”。雍城故址在今陕西省凤翔县之南、雍水以北,城址范围东西长3300米,南北宽3200米血〕。
87.“澳丘丞印”(T3③:11)、“废丘丞印”(T3③:44,TG1:8,65)
“渡”为古文“法”字。《睡虎地秦墓竹简》有“渡丘”简文,《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有“濾丘左尉"印。“摩'与“废”双声可通,金艾怛见'为渡蘇命语,“愛'均用为废。故“尷丘”亦即"废丘气
《汉书•地理志》载:右扶风辖“槐里”,注:“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濾丘丞印”与 :
“废丘丞印”同,均为秦废丘县丞之印。
88.“西丞之印”(T2③:125)
《汉书•地理志》:“陇西郡,秦置。”辖西县。《史记•秦本纪》:“周宣王乃召庄公昆第五人,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破之。于是复予秦仲后,及其先大骆地犬丘并有之,为西垂大夫。”《正义》引《水经注》云:“秦庄公伐西戎,破之,周宣王于大骆犬丘之地,为西垂大夫。”又引《括地志》云:“秦州上抖县西南九十里,汉陇西西县是也。”庄公为西垂大夫,文公居“西垂宫”,其“西”均与“西县”有关。西县之名秦已有之,并非始于汉。近年考古工作者在甘肃礼县大堡子和赵坪发现的秦公大墓和秦人贵族墓地说明,秦人早期都邑西犬丘(即秦之西县)当距此不远。“西丞”当为,•西县丞,,之省称。
89.“西共”(T2③:39)
“西”为秦之西县,即西犬丘,解见前条。“共”即“共厨”省称。汉代铜器铭文中其例甚多,如容庚先生编《秦汉金文录》之《汉金文录》辑录相关铭文有“长安共厨金鼎”、“美阳共厨金鼎”、“況共厨铜一斗鼎”、“好畤共厨金鼎”、“雍械共厨铜鼎”等。汉代铜器铭文中的“共厨”亦有省称“共”者,如同书所辑录的“平阳共”、“蓝田共”、“频共”、“杜共”、•'貧阳共”、“黄山共”、“长杨共”、“盤屋共”、“成山共”、“华共”等。汉代亦有“西共”铭文铜器,如《汉金文录》卷一《杜鼎》铭:“一斗十斤。西共左。”见于汉代铜器铭文中有“共厨”或其省文“共”字者,绝大多数在铜鼎之上,个别铜鍋、麒、匝之上铭文也有M,这证明“共厨”主要是提供祭祀食品,凡设“共厨”之地大多与祭祀活动有关。“西”为秦之故都,在此设置“共厨”是需要的。
90.“西共丞印”(T3③:42)
“西共”之解见前条。“西共丞印”为西县共厨丞印之省称。
91.“华阳丞印”(TG1:14)
《史记•秦本纪》:秦昭王三十三年,“客卿胡阳攻魏卷、蔡阳、长社,取之。击芒卯华阳,破之。”《集解》引司马彪注:“华阳,亭名,在密县。”《正义》引《括地志》载:“故华城在郑州管城县南三十里。《国语》云史伯对郑桓公,虢、郃十邑,华其一也。华阳即此城也。”“华阳丞印”当为华阳县丞之印。
92.“南阳郎丞"(T3③:100)
《汉书•地理志》:“南阳郡,秦置。”“郎丞”或为以“郎”补“丞”。郡址在今河南南阳。
93.“偽陵丞印”(T2③:138)
《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辖僞陵县。“儡陵丞印”为僞陵县丞之印。故僞陵县在今河南许昌市东北的僞陵县北部。《续徽秋馆藏古封泥》录有“僞陵丞印”封泥。
94.“寿陵丞印"(T3③:9)
战国时代“寿陵”有二,一为秦孝文王陵[间,另一为越肃侯陵秦咸阳城附近出土的“寿陵丞印”秦封泥,其寿陵当为秦孝文王陵。秦孝文王寿陵在今陕西省西安市东郊。韦述《西京道里记》载:秦庄襄王寿陵"在(长安)通化门东二里”。据《史记•秦本纪》:“庄襄王享国三年,葬芷阳/'寿陵为孝文王陵,故唐长安城“通化门东二里”之陵应为孝文王陵——寿陵,可能寿陵置邑,故有“丞”等官吏。
95.“鲁丞之印”(T3③:17)
《汉书•地理志》:秦鲁县为薛郡所辖。《水经注•泗水》:鲁县“即曲阜之地,少昊之墟”。“鲁丞之印”为鲁县县丞之印。《齐鲁封泥集存》和《续封泥考略》均辑有“鲁丞之印”封泥。
96.“芒丞之印”(TG1:12)
《汉书•地理志》:秦砺郡有“芒县”。“芒丞之印”为芒县丞之印省文。《史记•高祖本纪》“隐于芒质山深岩石之间。”《元和郡县志》卷八:“永城县……本秦芒县也。”《临淄封泥文字》辑录有“芒丞之印”封泥。
97.“巴左工印”(TG1:37)
《汉书•地理志》:“巴郡,秦置。”秦都或秦之故都多设工官、工室,如相家巷遗址出土、流散秦封泥有“咸阳工室丞”、“雍工室丞”、“栋阳右工室丞”等。秦郡有的也有设工官或工室者,如秦封泥之“邯郸造工”、“邯造工丞”等。上述工官、工室又有分左、右者。“巴左工印”应为巴郡左工室印或左工官印之省文。
98.“四川水丞”(TG1:38)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四川太守”。今传秦泗水郡应为四川郡秦“四川”,《史记》多书为“泗川”。秦“四川”或得名于郡内的淮、沂、滩、泗四条河水。《汉书•地理志》记载:汉高祖更名“泗川郡”(应为“四川郡”)为“沛郡”。《封泥考略》和《续建德周氏藏封泥拓影》分别录有“泗水相印章”、“泗水内史章”等汉代封泥,它们与秦“四川”郡无关,应为汉武帝时设立的“泗水国”之属官。
秦汉时代中央有“都水”,有的学者认为这种水利官署东汉时改属郡国口財。传世的秦汉封泥“琅邪都水”口仞、“琅邪水丞”口。3】、“齐都水印”区〕等和秦封泥“四川水丞,,的出土,说明至迟秦代之郡已设兴修水利的官署“水丞”、“都水”。
99.“平舆丞印”(TG1:42)
《汉书•地理志》载:汉汝南郡辖平舆县。秦、汉平舆为一处,秦平舆隶陈郡,故址在今河南省深河市东南,即今平舆县北部。
100.“蕃丞之印"(TGI:35)
《汉书•地理志》:“鲁国,故秦薛郡。”蕃县为薛郡所辖。蕃县位于今山东滕州附近。传统认为此县为西汉所置,隶属鲁国。《齐鲁封泥集存》、《续建德周氏藏封泥拓影》均收录有“蕃丞之
印"封泥。
《左传•文公十一年》:楚使子西为商公。杜注:商,楚邑。《汉书•地理志》:弘农郡辖“商”,注:商为“秦相卫鞅邑”。其地在今陕西省丹凤县西河乡古城村,遗址范围东西1000米、南北1500米,南临丹江,位于江北老君河东岸台地之上。遗址中的古代遗物反映出其时代为战国时期至西汉时代。遗址出土的“商”字古瓦当对确定商邑地望甚为重要口州。
102.“郢釆金丞”(TG1:47)
秦汉时代,在铁矿、铜矿等矿产资源丰富,并已进行开釆的郡、县设有釆矿之官,如汉代封泥有“齐采铁印心°句、“采铜如等。《睡虎地秦墓竹简》和《韩非子》等文献亦有“釆铁”、“采金”记载。“采金”之“金”为黄金,非铜。
《汉书•地理志》:“南郡,秦置。”辖县有郢。郢为楚都,在今湖北江陵。战国时代楚国是黄金货币流通最多的地区,“郢爰”即楚国流通的黄金货币之一。这可能与楚地盛产黄金有关。《战国策•楚策》载:“黄金珠巩犀象出于楚。”战国时代,黄金开采已属官营,百姓采金被严禁。《韩非子•内储说(上)》载:“荆南之地,丽水之中生金、人多窃采金,采金之禁,得而辄辜磔于市,甚众,壅离其水也。”像“釆铁”、“采铜”一样,“采金”亦属政府主管,“郢釆金丞”当为郢之采金官署属官之印。
103.“女阴"(TG1:50)
“女”与“汝”通假,“女阴”与“汝阴”同。《汉书•地理志》载:汉汝南郡辖汝阴县,汉汝阴即秦女阴,汉汝南之汝阴为秦陈郡之女阴。秦女阴故址在今安徽省阜阳市附近。
104.“一猷丞印”(TG1:24)
《汉书•地理志》:临淮郡辖次猷县。“猶”与“猷”通,去猶即次猷。临淮郡为汉武帝元狩六年(前105年)置,其地秦时隶四川郡(即泗川郡,后误为泗水郡)。次猷县故址在今安徽省宿迁县南。
105."成固口印”(T3③:41)
《汉书•地理志》:“汉中郡,秦置。”成固为其辖县。由此可证秦时已设成固县。至于《汉金文录》卷六戈铭“成固”,有的学者认为此系秦戈,若此,为秦置成固县提供又一佐证顷%《封泥考略》辑录有“成固令印”和“成固丞印”封泥。
106.“旱丞之印”(T2③:16)
《汉书•地理志》载:汉中郡辖南郑县。本注:“旱山,池水所岀,东北入汉。”“旱丞”或为“旱山丞”之省称。
107.“隆山"(T2③:139)
《史记•六国年表》:“魏败我(楚)隆山。”《史记•楚世家》载:成王样“十六年,齐桓公以兵侵楚,至隆山。”《正义》引杜预云:“隆,楚地。颖川召陵县南有隆亭。”《括地志》云:“隆山在郑州西南一百一十里,即此山也”。
108.“高株口□”(TG1:51)
《史记•曹相国世家》载:曹参“击三秦军壤东及高栋,破之。”《索隐》:“文颖云:’壤乡、高栋皆地名也。'然尽在右扶风,今其地阙也。”《正义》:壤乡、高栋“皆村邑名。壤乡,在今雍州武功县东南一十余里高壤坊,是高株近壤乡也。”
109."芷阳口口”(T2③:160)
《史记•秦本纪》:昭襄王四十年,“悼太子死魏,归葬芷阳。”《史记•秦始皇本纪》:“昭襄王享国五十六年,葬芷阳。”“庄襄王享国三年,葬芷阳。”芷阳于秦已设县。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芷阳丞印”,此封泥“芷阳□口”或亦为“芷阳丞印”。
秦芷阳故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韩峪乡油王村、洪庆堡村之间。遗址面积3.4平方公里。遗址之内岀土大量战国时期至西汉时代遗物,陶器上的“芷"字陶文,为芷阳故城地望确定提供了有力佐证口財。
110.**邯造工丞”(T2③:159)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邯郸之丞”、“邯郸造工”等,“邯造工丞”之“邯”为“邯郸”省称。《汉书•地理志》:“赵国,故秦邯郸郡。”邯郸亦省称“邯”,如《秦代陶文》辑录有“邯市”、“邯亭”陶文。邯郸故址在今河北省邯郸市区西部与西南部,遗址面积约1887.9万平方米口,七秦郡、县所置与手工业有关机构,从印玺、封泥及铭文资料看多称“工室”、“工官”,或省称“工”者,但称“造工”者目前资料仅见于“邯郸”属下。“造工”性质当与“工官”、“工室”、“工”等相近。
111.“口皆桃丞”(T3③:25)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左害桃支”、“右暑桃支”、“左礬桃丞”、“右礬桃丞”。此“□碧桃丞”可能为“左礬桃丞”或“右皆桃丞”。“礬”为有毒的矿石m门,这种毒石呈白色小糾《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鬼恒召人出宫,是是遽鬼毋所居,罔呼其召,以白石投之,则止矣。”此白石当系礬石。古代桃木被用于除灾避邪。《风俗通义》载:“县常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菱,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御凶也。”《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亦载有以“桃支”驱邪之记载。礬石和桃支的功能一样。“署桃”为“畧桃支”省称,“碧桃支”或“礬桃”又分置左右,二者分工有所侧重。“礬桃支”应系禳祝之官署,“礬桃丞”则为其属官5七
112.“丰玺”(T2③:32、76、130)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河南南阳律师多少钱?不当。”“公玺”即公印、官印,官印称玺是秦统一之前的制度。
“丰”之地望有二说:一为西周丰京,在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县洋河西岸,东自洋河,西至娄沼河,北迄廓鄂岭岗地北缘,南到石榴村至鲁坡头,遗址面积约8-10平方公里。二为汉沛郡所辖之丰县。“丰玺”之“丰”当为西周丰京故地之“丰”。
113.“阳都丞印”(T2③:9)
《汉书•地理志》载:城阳国辖阳都县。《临淄封泥文字》.《齐鲁封泥集存》和《续建德周氏藏(封泥拓影》均录有“阳都邑丞”封泥。
114.**□趋丞印”(T2③:157)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罟趋丞印”,此“口趋丞印”或为“罟趋丞印”。
关于“罟趋”之意,其解有二:一为负责捕猎禽兽之官,另一为失载之地名
“罟”为网之通称。《易•系辞》:“(包牺氏)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释文》:“取兽曰罔,取鱼曰罟。”“趋”作“归附”解。因此,“罟趋”应为负责捕鱼之官。汉代皇室设有捕鱼官吏。《汉官六种•汉旧仪》载:“上林苑中昆明池、镐池、牟首诸池,取鱼鳖给祠祀,用鱼鳖千枚以上,余给太官。”《西京杂记》亦载:“武帝作昆明池,欲伐昆吾夷,教习水战。因而于上游戏养鱼,鱼给诸陵庙祭祀,余付长安市卖之。”西汉时代在上林苑诸池之中捕鱼,用于陵庙祭祀活动,当置官理其事。秦代或战国秦进行陵庙祭祀,可能也要“取鱼鳖给祠祀”。秦设“主鱼吏”为时甚久,刘向《列仙传》载:“赤须子,丰人也。丰中传世见之,云:秦穆公时主鱼吏也。”《吕氏春秋》亦载:“令渔师伐蛟取鬻,升龟取甯。”“渔师”当为掌渔之官,或与“主鱼吏”同。“渔师”、“主鱼吏”或为“罟趋”之官吏。“罟趋丞”当为“罟趋”之丞。
115.“走口之印”(T2③:146)、“走口”(TG1:93)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走士丞印”、“走士”,此“走口之印”当为“走士之印”,“走口”或为“走士”。关于“走士”之官,史籍失载。张家山汉简《奏飆书》载:“为走士,未尝佩磐刀,盗伤人,毋坐也。”《上海博物馆藏印选》、周明泰《再续封泥考略》、罗振玉《齐鲁封泥集存》均辑录有“齐走士丞”封泥。
116-**诏□丞口”(T2③:166)
相家巷流散秦封泥有“诏吏丞印”种'诏吏之印心门,此“诏口丞口”当为“诏吏丞印”。“诏”为上告于下,《周礼•春官•大宗伯》:“诏相王之大礼。”秦始皇称帝后,诏成为了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命为'制',令为'诏'。”“诏吏”在战国秦已出现,如“三年诏吏鼎”口⑹。“诏吏”之“吏”,诸家或释“事”,袁仲一先生首释为“吏”,王辉先生从其说“⑺,本文从“诏吏”说。“诏吏”是诏命任用的官吏,职掌较广。
三、余论
西安相家巷遗址位于汉长安城遗址西北部和秦都咸阳遗址的“渭南”宫苑区北部,这次获得的古代封泥,因其通过正规的考古发掘,具有明确的共存遗物、清楚的地层关系,确保了出土封泥的科学性,使其学术重要性更为突出。
相家巷遗址出土秦封泥,涉及内容十分丰富、重要。其学术意义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相家巷遗址考古发掘的封泥时代为战国晚期至秦代。长期以来,确定为秦封泥者甚少,而秦在中国古代职官史研究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本文的考释说明,新的秦封泥资料反映出秦之职官制度对后代影响之巨大、深远,大大超过以前我们的认识。秦汉职官史研究的经典文献一一《汉书•百官公卿表》,由于这些考古新资料的发现与研究,也将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以补充文献之不足,改正文献之错误。因此,这批秦封泥对于研究我国秦代官制体系及秦汉官制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第二、这批秦封泥岀土于“渭南”秦宫苑区,封泥中的不少内容涉及秦都咸阳,如“北宫”、“南宫”、“章台”、“禁苑”、“杜南苑”等,对研究秦都咸阳的发展历史、都城的布局形制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三、相家巷遗址出土秦封泥中有一些涉及历史地理方面的资料,其中有些填补了过去研究的空白,又有些封泥为我们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历史地理信息,成为研究历史地理的宝贵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