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翁韬 本报通讯员 王树恒
近年来河南吴迪律师,抖音、快手及其他短视频社交平台的快速发展,丰富了人们社交和娱乐的方式,大家都能在该类平台上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网络也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守法。近日,正阳法院审结一起在“抖音”发表侮辱性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雷某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发布视频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基本案情
李某与雷某居住在同一街道,李某通过买卖关系与雷某丈夫认识,后双方之间相互聊天,被雷某发现后,使用自己注册的抖音账号发布李某与雷某的丈夫部分聊天内容的短视频,并在其中的个别视频上备注侮辱文字对李某进行侮辱谩骂,李某发现后要求雷某在抖音上恢复其名声并赔礼道歉,雷某始终无动于衷,经相关部门协调无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决。
法院审理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被告雷某在自己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发布的部分视频上备注不良语言对原告李某进行侮辱谩骂,雷某在主观上有损害原告李某名誉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侵害原告李某名誉权的行为,对原告李某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原告李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对原告李某要求被告雷某道歉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被告雷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个人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言论,应当在法律设定的框架内进行表达,对其所发布的内容也应当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对于此类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违反了河南吴迪律师我国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