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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代理词

二审代理词(二审代理词什么时候交法官)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1 14:22:15 浏览36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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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有哪些

主要区别如下,希望能帮得上你:

一、概念不同

1、二审代理词。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

2、上述状。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

二、提交的条件不同

1、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是代理人为了称述事实和理由而做出的。目的在于使法官接受自己的代理意见,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上述状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上诉状的目的在于重新审理。

(1)民事上诉状必须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民事上诉状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民事上诉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格式不同

1、二审代理词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2)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3)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词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2、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应主要采用反驳法进行写作。反驳应讲究针对性,说明性和逻辑性。要针对上诉人对原裁判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要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正确引用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要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提出对原裁判的主张。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维持原判代理词

法律分析: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现依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拖欠原告物业管理服务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不仅应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费用,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与开发商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为XX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作为小区业主,该合同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缴纳物管费,因被告长期拖欠原告物管费,被告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应交费用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原告诉求之物业管理服务费均未超过诉讼时效,该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所涉物业管理服务费是一个整体的继续性债务,全部债务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大于独立性,合同双方均作为整体债务履行。原告在向被告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按年向被告预收物业服务费是对整个合同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分期履行,因此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而非分期履行的时间点起算。另外根据《X省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原被告双方尚存在物业服务关系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诉求并不超过2年诉讼时效,原告的该诉求应当得到法庭支持。

三、被告辩称因原告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被告拒交物业费,该说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应当就原告的违约行为进行举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存在怠于行使维修义务、服务不到位等违约行为,被告因此拒交物业费。被告陈述的上述情况并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另业委会与原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一条第一款第9项明确约定“业主或使用人不得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存在一般瑕疵或者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该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拒交物业费显然违反了协议约定。

退一万步讲,即使原告存在相应违约行为,被告在享受原告提供的其他物业服务的同时可以要求减免物管费,但无权拒交所有物管费。

四、被告要求原告履行维修义务并赔偿怠于履行上述义务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该反诉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共有部位的维修责任由共有的业主承担,原告作为物业公司仅受业主委托实施具体的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及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原告无权决定上述事项,在方案及资金未确定的情况下要求原告履行维修义务显然不当。至今未完成维修工作也是受到维修方案和维修资金的影响,并非原告怠于履行导致。就被告提出的赔偿损失请求,因无相关证据支持且被告未尽合理减损义务,同样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原告诉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所有诉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代理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上诉律师不提供代理词可以吗?

1、二审一般不开庭审理,建议尽量提供代理词,然后有相关证据也要提交,否则如果不开庭,有没有代理词,二审相当于全程未参与。

二审谈话要提交答辩状、新证据和代理词吗?

是的。

二审新证据就是在二审审判程序中向二审法院递交的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扩展资料

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三、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四、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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