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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物权(物权法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2-14 22:40:12 浏览2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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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物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物权法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3、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扩展资料

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益物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物权

物权的种类

一、物权的分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对自己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租):对他人所胡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惠担保特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人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压、质权、留置权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城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交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四荒:荒山、荒丘、荒沟、荒滩)农民集体所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家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胡的农村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者划拨(送)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地使用权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怀或者抑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不是受让人,而是使用人)

土地: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收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区别:相领权,不得不使用,无需对方同意,无偿,无期)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盖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自己的土转让)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让人具有约束力(他人的地转让)

物权是什么意思?

物权是啥意思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行为是什么意思?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你买车买衣服,卖菜卖家俱,使物权发生变更的行为就是物权行为, 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小到你买瓶水,大到你买房买地.....

民法中的独立物权和从属物权分别是什么意思?

独立物权指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及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典权等用益物权。这些物权的取得与存在均与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无关,或根据主体的设定行为而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实而发生。从属物权指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物权,如地役权及担保物骸。从属物权通常受 *** 利的制约。居住权并不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由主体自由设定或以法律规定取得,是独立的物

物权排他性是什么意思,请举例

第一,一物之上不容两个以上的相同内容的物权并从。第憨,物权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碍的性质。王某有私房一间,其他任何人就该房负有不得妨碍其行使所有权的义务,这是物权的排他性效力的表现。

房地产物权有哪些 房地产物权是什么意思

两种分类:

1、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及其他他项权利(采光,通风,通行)。

2、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什么叫做”他物权”?

一楼的回答比较复杂,有些地方行文也不通顺。我的回答:

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简单的说,自物权就是权利人对于自己所有的物所排他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他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物,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物权一般不包括处分的权利。因为只有享有所有权的人,才能合法行使处分权。他物权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常见的他物权有:地役权、地上权、典权等等,此外,除了这些用益物权以外,所有的担保物权也是他物权。

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地役权的一种。只不过我们国家以前不大熟悉地役权这一概念,才用了这样的词语。所以说,一楼的回答把地役权、地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混用,足见其理论体系的混乱。

物权的概念

物权,即权利主体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我国制订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意义上讲,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物的主体是谁,谁是物的主人;二、阀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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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内容包括什么

物权,顾名思义就是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民法上的物不同于现实生活上的物。民法上的物指在事实上、法律上能弗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物权法是民法典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民法典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民法典关于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制度。

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是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物权法的总则,就是物权法的一般性问题,对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做出基础性的规定。第二部分,规定的是所有权,对所有权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这一部分主要解决的是财产的归属问题,当然也有利用的问题。

第三部分,就是用益物权,这一部分主要规定的是财产的利用问题,是合法利用他人的财产创造财富,即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财产用益的权利。第四部分,规定的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也是财产的利用问题,但是与用益物权相比较,利用的方式不同,方法也不同,主要是利用财产对债权进行担保。

第五部分,占有。

什么是物权的设立啊

物权的设立即物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法律行为的设立。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弗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二、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设立物权,主要有:

(一)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二)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三)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四)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五)因继承取得物权;

(六)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七)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是法定的那么具体的含义是什么

你好。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具体含义: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物权类型。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抵押权,这种约定应归于无效。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关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公示以交付(占有)为原则,以登记为例外;不动产均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例如,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约定房屋不通过登记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一约定,因为违反了不动产物绩变动的公示要件而无效。

【请采纳为满意回答。谢谢!】

物权包括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绝对权。绝对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作为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2、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不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而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也以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物权的标的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但都必须是特定物。

物权包括哪些权利

物权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物权的特征如下:

1、物权就其本质而言,仍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不纯粹是与物之间的关系,物权关系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以一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虽然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和排他的权利,但物权本质上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在物权关系中,权利人是特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

3、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权关系表现为一种绝对法律关系,体现的是特定权利人因为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指什么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其中的物指能够被人们支配控制并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这里的物应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以说,除人们个人身体以外的、凡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的,并且有可能为人们所支配或控制的一切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的物,均可成为法律上所说的物。 物权的特征是: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已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人。 (2)物权的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的客体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 抵押权 并存),即“一物一权”。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6868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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