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公证员正在前台接待当事人咨询时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姐一瘸一拐地冲到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我面前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说要急办什么证。公证员赶忙安抚好正接待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接待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了这位大姐。原来这位大姐的母亲患精神疾病,长期住院,现又患上肠癌,需要很多医疗费用。父亲早已经去世,但父亲名下还有套房产,现在想出售,听说要公证,就急匆匆跑来了。大姐说自己还有两个弟弟,但两个弟弟关系很不好,彼此都不愿见面,一起来办公证不可能,希望公证员帮帮她,做个公证让她把房子赶紧卖了给母亲看病。
大姐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赶紧卖房。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首先,父亲名下的房产属于父母共有(婚姻持续期间购买的),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为父亲的遗产,应由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中有表示放弃的,必须到公证处声明放弃。其次,确定继承关系后,还得考虑母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法做出出售房产的意思表示,必须确定监护人,监护人出售房产必须做出不损害其母亲利益的承诺。只要大姐所述是事实都可以办,如果因为两个弟弟不愿彼此见面,可以分开办;证据材料可以提供线索由公证处调取。
之后一周公证员和其他同事共同调取资料,依据事实,出具了继承公证书、指定监护人协议公证、监护人承诺公证。根据他们家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公证员又帮他们申请了法律援助,减免了部分公证费。
法律也许是冰冷的,但公证法律服务却可以是温暖的,希望公证员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传递更多的温暖。
杨爱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