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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新 劳动法年假 的规定: 《职工带薪 年休假 条例》第3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 工资 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 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22年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年假规定是什么
职工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是可以申请 年假 的,年假是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年假最长的有15天,最短有5天。在职工休年假过程中,企业是应该正常支付 工资 和缴纳 社保 的。 一、 劳动合同法 最新版年假规定是什么 《 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 年休假 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 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带薪年休假工资怎么计算?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 加班工资 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 个人所得税 、 社会保险 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会根据现实问题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当然对于年假这种问题只会规定一个基本的标准,各个公司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所以年假的休假情况会根据公司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工资也会按规定发放。
新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有多少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具体天数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有法律规定。
年假规定是属于国家法定假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年休假规定2022最新通知发放标准
一、2022年国家公休假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休假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法定的公休假遇上休息日,休息日应另外补假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企业职工年休假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国务院新规定颁布前,暂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企业职工休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休假期限为: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 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限不包含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遇公休节假日可相应顺延。职工享受探亲假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的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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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年假?
劳动法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尚未颁布带薪年休假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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