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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山东“单独二胎”政策2019正式落地
- 2、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二胎的政策是什么
- 3、山东省生育二胎新政策
- 4、山东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 生育安全受关注
- 5、2019年山东潍坊市“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 6、山东“单独两孩”生育新政策解读
山东“单独二胎”政策2019正式落地
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将此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但需要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现在,山东为彻底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决定彻底取消“准生证”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我省还将《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原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解读
抢生得会挑日子
十八届三中全会成了处罚分水岭
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但居民仍有不少疑问:哪些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生“二孩”需要什么程序?30日,省卫计委就相关疑问做出了解答。
走程序 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生育证
“单独二孩”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对此,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才算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那如何才能确定是“独生子女”呢?省卫计委解释,根据相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生第一个孩子,要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二孩时要办什么手续?怎么办理?”早已经完成生二孩前身体检查的省城市民孙胜兰说出了许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夫妇的关注焦点。
根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为界定申请人是独生子女,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别马虎 不办生育证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要是不办《生育证》,就生“二孩”会有什么处罚呢?根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女性在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悉,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基数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送实惠 只批评教育,抢生族心中石头落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那时起,不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就跃跃欲试,到底要不要“抢孕”“抢生”呢,抢了会不会受罚?这让不少夫妇很纠结。
30日,省卫计委正式对外解释说,以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这就是说,‘抢生’的不罚款了啊!”听了这个消息后,前几天刚刚生了第二个孩子的济南市民李素兰(化名)非常高兴,“这几年早就传言说可能会放开单独两孩,正好去年8月份意外怀孕了。”由于已近40岁,李素兰和家人商量后还是决定“赌一把”。
其实,自从怀孕以来,李素兰一直关注着其他省份的政策,“我看着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有的紧,有的松,但不少省份对抢生罚款,咱省这次不罚款,真是太好了,太以人为本了。”
“政府决定对这些抢生、抢孕的不罚款,真是显示了政府执政观念的变化。”另一位抢生妈妈张娟对这项政策赞不绝口。但也有人得知这项政策后非常懊恼。
“早知道就再等俩月怀孕了啊。”一市民小孙在10月刚刚生了二胎,“早知道这样,我就再等等了,我们是符合‘单独两孩’的啊!”就是相差这一个月,小孙一家不得不付出数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二胎的政策是什么
山东省计生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除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曾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公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海外、远洋捕劳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第两人一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山东省生育二胎新政策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看你是否满足要二胎的条件。 第七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计划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十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第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生育,女方系再育年满三十周岁,女方系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 社会抚养费 ,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山东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 生育安全受关注
山东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 生育安全受关注
5月30日,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决策部署,通过表决最终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标志着山东省“单独两孩”新政正式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据悉,山东省内首家按照JCI国际化标准建设的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即将开业,届时将开设单独两孩的政策咨询热线,方便市民了解更多关于单独二胎政策的各种问题。
二胎新政 引发生育安全讨论
“虽然单独两孩政策放开了,但是对于相当部分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可能来的有点晚了。”济南艾玛妇产医院产科专家介绍说,生育安全,主要包括影响受孕、孕中、生产、和产后各阶段的因素,对孕妇及胎儿的生理、 心理 、生长、发育等健康安全在内产生的各种安全方面的问题。“山东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引发社会关注,对于相当部分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受年龄偏大、生活质量和自身生育条件等影响,二胎的生育安全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作为想生二胎的主力军,大龄夫妇生育力下降是很严重的问题。”据资料显示,女性的最强生育能力在24岁~28岁,30岁以后缓慢下降,35岁以后迅速下降,到40岁时只有35岁时的一半;44岁以后约有87%的女性已失去了受孕能力。而男性的精子质量也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不断下降。“能否生育健康的二胎,还需要看夫妻双方的生育力是否可以达到生育一个健康宝宝的水平,”济南艾玛妇产医院专家表示,“建议二胎家庭备孕时最好在专家指导下开始有针对性的调理身体,科学备孕第二胎。”
安全生育 大龄高龄成问题
自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以来,第一批普遍的独生子女已经超过了35岁。在这些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中,大多已经拥有了第一个孩子,除了少部分通过辅助生殖获得宝宝的家庭,这个人群是单独二胎的真正主力军。据调查数据显示,在为生育二胎做准备35岁以上的女性已经超过总体的50%,40岁以上女性则在5%左右,受生育准备质量和生育环境的影响,35岁以上的单独家庭,自然妊娠能力下滑的速度已经比10年前快了20%,大龄和高龄产妇生育前景堪忧.
“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后,高龄产妇会占相当大的比重,妇科疾病、生育器官系统疾病、生育先天畸形患儿等的风险就会增加。“对于她们要进行必要的保健、宣教等。可以说,单独两孩的开放不是终点,而是工作的一个起点。”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医疗品质总监钟毓贞女士表示。
据了解,济南艾玛妇产医院正在筹备开业,预计不久即可为广大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妇婴医疗服务,届时,将会为符合条件、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提供全面科学的二胎备孕、孕前再生育咨询、优生优育等在内的助孕、怀孕和再生育医疗服务指导,更好地帮助再生育家庭,圆他们的再生育梦想。
2019年山东潍坊市“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山东潍坊市“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3日,从潍坊市计生委了解到,从5月30日开始,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正式在全省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
据了解,“单独两孩”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一方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必须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 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另外,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提交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山东“单独两孩”生育新政策解读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都包含哪些内容?山东单独二孩政策如何解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我为您介绍官方对生育条例修改的解读。
一孩生育实行免费登记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
答:《新条例》实施后,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取消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一孩生育免费登记。
问: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有何意义?
答: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
问:一孩登记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答: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一)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人口,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二)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登记材料须准备齐全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办理登记时提供哪些材料?
答: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园区)计生办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单独“两孩”非“二胎”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指什么?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问: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答: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
答: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符合国情、省情,是完全正确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符合条件夫妻勿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如何理性安排生育?
答:山东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独生子女数量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增加,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也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等等。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妻在安排生育时,应根据家庭、经济、工作、身体、子女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如何科学准备怀孕?
答:在生育新政策下,很多单独夫妻急切想要二孩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想要优生优育是急不得的,要做好备孕准备,保持乐观的心态,放松心情。前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关注自身生育力健康,选择一家专业的医院进行生育力评估。可从年龄、病史、职业、饮食、居住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查体和评估,看是否适合怀孕及生育;在专业机构和人士的指导下,制定科学的孕育计划,从而做到优生优育,为家庭添一个健康的宝宝。
已怀孕或生育夫妇需补证
问:关于单独夫妇在省人大《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的如何处理?
答:以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
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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