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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

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3-11 03:20:07 浏览2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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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22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为什么要修改行政诉讼法?2.修改后行诉法有哪十大亮点

修改行政诉讼法,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强化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宗旨与原则。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规范政府用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和工作效能,减少和防止腐败。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政府树立威信。

1、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加强诉权保护,建立登记立案制度和惩罚机制。

3、增设了调解制度以及调解案件的扩大适用。

4、增设简易程序以及简易程序的扩大适用。

5、建立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6、完善和加大了妨害诉讼的惩罚力度。

7、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8、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9、改变、增加和扩大了行政诉讼裁判方式。

10、增强了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2020年行政诉讼法又修改了吗

修改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一般情况下,是应当出庭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所以一般是必须出庭的。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很大的一个修改。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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