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1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横溪街道横溪社区西一组、西二组, 横溪街道新杨社区官武组、合作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2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横溪街道新杨社区官武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3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秣陵街道吉山社区陈家组、戴家组, 秣陵街道元山社区工农组,秣陵街道国有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4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秣陵街道吉山社区陈家组和秣陵街道元山社区工农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5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街道司家社区东湖组、窑洼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6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街道盛江社区桃元组和江宁街道司家社区东湖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7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街道司家社区东湖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宁(江宁区)拟征告〔2023〕8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菜塘组、庄房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图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