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句老话:“要致富,先修路”,如今我国各地农村地区为了搞新农村建设,修路也可以说是修的热火朝天,不少农田都纷纷为要修的公路大让其道。
既然因修路而占用部分耕地在所难免,那么对于因修路而丧失土地的农民来说可以获得多少占地补偿?
国家层面的占地补偿标准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总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但是在今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而上述补偿安置费标准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地方层面的占地补偿标准
各省市区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不一,因此具体的补偿多少要看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修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才能确定。
举个例子,在今年广西东兰县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
镇级农用地补偿40854元/亩,建设用地16342元/亩;未利用地(荒地)8171元/亩;乡级农用地补偿38893元/亩,建设用地15557元/亩;未利用地(荒地)7779元/亩。
并且对青苗、零星果树、林木、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均给出了补偿标准,具体可查看《东兰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兰政发〔2017〕18号)文件。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那么对于征地补偿款这块“蛋糕”该如何分配?综合来看有三种模式:
1.按照“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性发放补偿款;
2.按照当地工业占地的标准(800/亩/年)补偿给占地的农户,直到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以后再看情况发放;
3.利用这笔补偿款,改造荒沟平整土地,流转出去开发成现代生态农业观光园和生态养殖基地。
不同模式的选择,就在于眼前利益、长远利益之间的取舍,不过目前是停留在以尊重小组成员意见为准的阶段,多采取第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