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郝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1年,在狱中表现良好,经过多次减刑,但郝某某与狱友张某某在监狱车间劳动改造时,因琐事发生矛盾,将其打伤。让人意外的是郝某某距离刑满释放只有24天。2022年4月5日,佳木斯市合江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郝某某,男,1990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2011年11月因抢劫罪,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4年9月到2021年6月因表现良好,经过多次减刑后,于2021年11月7日即将刑满释放。
事发当日早上8点10分左右,在黑龙江省某监狱一监区生产车间,郝某某与张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郝某某用拳击打张某某面部数下,致张某某“双侧上颌骨额突、鼻中隔及两侧鼻骨骨折”。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郝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方认为,郝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郝某某又犯新罪,应从重处罚。郝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此案在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