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2016年度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自治区统计局201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而定,今后再有相关问题,可参照执行。具体参照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186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983.9元/年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118.7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8414.9元/年
五、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2482元
六、相同或相近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39152元
2.采矿业
79367元
3.制造业
52015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3721元
5.建筑业
45899元
6.批发和零售业
4814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658元
8.住宿和餐饮业
36249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8420元
10.金融业
97205元
11.房地产业
47486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929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2463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50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0802元
16.教育
6766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62160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75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347元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财(行)发〔2014〕9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天按100元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即日起执行。在本标准实施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本通知未列明的赔偿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具体核算方法按照相关法规,残疾人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确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 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伤残等级系数×20年×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60岁以上老年人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