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 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征律师分析
第一,什么是城市更新?
《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并且《条例》明确这里城市更新内容不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商品住宅开发等项目。
第二,“1+n+x”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1就是《条例》,n是指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x是指各类规范和技术标准。以推动条例的稳步实施。
配套文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关于项目库和计划管理、实施主体确定,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实施方案审查和并联审批等管理规定,细化项目实施要求和流程,打通项目实施路径。第二类是为完善城市更新协商议事长效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根据《条例》规定,由各区政府研究出台工作指引,同时还包括城市更新决定、调解的实施规程。第三类是相关部门需进一步细化土地、规划、资金等各类激励保障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城市更新项目推进注入更多动能。
第三,土地用途限制放宽,鼓励用地功能转换兼容。
《条例》第四十八条提出,“本市探索实施建筑用途转换、土地用途兼容”,“鼓励各类存量建筑转换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商业服务业类建筑用途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工业以及仓储类建筑可以转换为其他用途”。
第四,鼓励使用年期适当延长。
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不足的,允许依法适当延长使用年限,有效地解决了更新中剩余年期不足的问题。可以采用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
第五,原建筑处理路径。
《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了原建筑被纳入城市更新后的处理方式,并且并明确了有权调查认定建筑物的机关应当为区人民政府。
城市更新范围内已取得土地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可以纳入实施方案研究后一并办理相关手续。而对于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不全或者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建筑,应当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处理;不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经公示后可以纳入实施方案研究后一并办理相关手续。城市更新项目应当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实施更新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指导律师
蒋丹丹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中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国内双一流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基础扎实。长期致力于争议解决领域,拥有丰富的庭审办案经验,擅长各类诉讼案件处理。秉持“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执业理念,用高水准的专业能力,有温度的服务理念,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本文作者
张钿钰
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
中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知识扎实,致力于征地拆迁及相关领域案件,在办理案件时能够通过对不同法律环节上的深入了解及过硬的专业能力,认真把握案件细节,量身制定办案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