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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01 19:54:04 浏览13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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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下面是山西省 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细则的具体 赔偿标准 一1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 十级伤残 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的职工,保障;法律分析山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包括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单位应该从职工受到工伤事故的伤害当天或者是职业病确诊当天起,十五天之内向同级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含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以及工伤的大概;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伤和老伤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有关工伤保;以下我为大家收集的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

二在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省市用人单位和我市在市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在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其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其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 缴纳工伤保险 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九条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 城镇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从足额补缴欠费的次日起,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累计达3个月的,工伤保险基金停止支付该用人单位所有;1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治疗结束之日止2 残疾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残疾赔偿费用,赔偿期限为发生工伤之日起残疾护理结束之日止3 死亡赔偿费用工伤保险赔偿的死亡赔偿费用。

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扩展阅读广东公司保险条例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列所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职工;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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