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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179条

民诉法179条(民诉法179条第一款)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03 06:36:02 浏览20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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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法定原因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

对二审不服,有第二百条情形,当事人可以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就是从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或者到检察院申请,要求检察院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进行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

依据民诉法179条 如果没有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申请再审也会被驳回采纳谢谢。

民诉法179条(民诉法179条第一款)

不能根据民诉法第179条的规定,当时人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此处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再审时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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