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法律依据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犯罪分子被剥夺了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4。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为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