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所以,作为权利人,特别是对于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四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主动保护是指海关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扣留的保护模式主动保护是依职权的保护,但这种保护的范围仅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被动保护,也称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需要品牌授权是指该品牌有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境外贴牌海关没有备案出口需要提供授权书因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没有备案的品牌出口需要授权海关依照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在海关总署备案权利的范围行使边境保护;法律主观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申请保护一般有如下几种步骤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文件2海关总署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备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分析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2进出境地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3海关调查在主动保护模式下,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4海关没收侵权货物法律。
法律主观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从宏观上来说,一是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二是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三是有利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善国内投资环境从微观上说一是可以制止正在;根据2003年12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不再是海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前提,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货物但是,事先是否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在实践中有很大的。
不予备案的,海关须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本题D选项所表述的情形与上述知识产权海关;一依申请保护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法律依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及时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取得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二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并参与商标专利审查过程的异议或争议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各种保护手段三实施品牌战略,完善。
从担保中 扣除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九条 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因;查询可以在中国海关网站查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备案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备案申请寄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