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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书

管辖权异议书(怎么申请异地管辖权异议书)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24 11:54:05 浏览2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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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傅*;性别:男;年龄:29;住址:重庆市**区**街道**路*号*栋**;联系电话:130****3038

  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上峰上座6F

  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6年4月作出的“北部新区G5、G6地块项目B区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渝规两江新区核〔2016〕003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庆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撤销北部新区G5、G6地块项目B区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

  事实及理由:

  我于2015年购买了*****小区B区(北部新区G5、G6地块项目B区)住房,通过查阅施工图以及竣工图,发现现场有多处与规划不符。2016年6月15日,我通过市政府信箱向重庆市规划局咨询*****小区B区规划的情况,邮件字号为:渝规划信箱[2016]1579。咨询问题为:“1、*****小区外墙材质变更是否需要向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如需要备案,建设单位是否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2、小区规划的羽毛球场等配套设施实际并没有建设与规划不符,是否进行了设计变更,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3、请问*****小区B区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规划总计容面积及规划容积率分别为多少?竣工总计容面积和容积率分别为多少?4、开发商在*****小区B区负一楼车库搭建房屋供底楼业主使用,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开发商将负一楼设计不使用面积清理出来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2016年6月24日,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对咨询内容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为:“1、关于*****B区项目外墙材质变更的问题。建设单位未向我局申报调整,我局已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2、关于*****B区项目羽毛球场未实施的问题。我局已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划审批总平面图位置进行整改恢复。3、*****项目位于北部新区G5、G6地块,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由A、B、C、D四个区组成,该项目容积率指标整体平衡。该项目于2014年7月批准A、B、C、D区整体方案;2014年11月办理B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24304平方米,许可计容建筑面积52221.84平方米,容积率2.15);2016年4月办理B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竣工实测计容建筑面积52633.06平方米,容积率2.17。4、关于*****B区项目负一层车库搭建房屋问题。经核实,车库内部存在增设隔墙的情况,属于内部装修。您反映的“设计不使用面积”,实为建设单位修建的违法建筑,我局依法对该空间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处罚后该空间可以保留使用。”。

  根据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的答复,我才知道市规划局两江新区分局在2016年4月办理了*****小区B区(北部新区G5、G6地块项目B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2016年6月30日,我在市规划局档案馆查阅了*****小区B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根据*****小区B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41201400606号)附页说明第2点,该项目外立面主要饰材的颜色和材质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上墙施工。然而该工程实际建设外墙材质与规划不一致,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同时该工程规划的羽毛球场未实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不符。

  根据《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15〕57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的建筑工程,按竣工实测面积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不符合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并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上所述,*****小区B区(北部新区G5、G6地块项目B区)建设工程实际建设外墙材质与规划不一致且规划的羽毛球场并未实施,为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的建筑工程。被申请人做出的“北部新区G5、G6地块项目B区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渝规两江新区核〔2016〕003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15〕57号)。因此,恳请行政复议机关详为调查后,撤销被申请人“北部新区G5、G6地块项目B区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渝规两江新区核〔2016〕003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确认函。

  此致

  市政府法制办

管辖权异议书(怎么申请异地管辖权异议书)

  申请人:傅*

  2016年7月18日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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