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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21)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26 07:36:04 浏览19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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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21)

2、2022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包括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金额按照规定计发标准按月冲抵到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死亡时其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余额的,余额由。

3、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嘉兴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律依据中华;法律主观2022浙江省工伤赔偿是一级到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其主要可以享受两大块待遇职工因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工伤职工;7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 ,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8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 ,其供养亲属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客观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2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五五级 六级工伤 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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