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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

包含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的词条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18 21:15:08 浏览17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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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新刑法九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刑法 修正案九修改后对 受贿罪 的规定,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并处 罚金 或者 没收财产 ,并处罚金,避免,在提起 公诉 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终身监禁,根据 受贿 所得数额及情节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 假释 ,不得 减刑 。犯第一款罪,保留使用 死刑 、受贿罪,根据情节轻重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拟三挡 刑罚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 (三) 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没收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手续费,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二条【对犯 贪污罪 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国家规定,不得减刑,索取他人财物的、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犯第一款罪,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真诚悔罪、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有第二项,是受贿罪,可以从轻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五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犯贪污,终身监禁。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特别巨大。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假释,以受贿论处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如何界定

根据《关于办理 贪污 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 受贿罪 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的规定市: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 论处。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怎么规定

2015年11月1日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刑法修正案九对很多罪名都进行了相应修改补正,其中对于受贿罪就有重大修改。刑九修改后的受贿罪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本次刑九对受贿罪的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加大了受贿罪的刑事处罚,二、首次将“终身监禁”并到受贿罪刑罚中,三、针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30万以上怎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一、刑法修正案九最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取消了 贪污罪 、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而定罪数额也就是当中“数额较大”的数额。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5000元)已不适应这种发展变化,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 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包括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确定为30000元,同时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但并不意味着三万元以下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 不作为犯罪 处理,在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下,数额标准调整到到10000元以上。 这是考虑到完全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是存在缺陷的,因为数额并不是评价犯罪的唯一标准,贪污受贿罪的危害性更多体现在权钱交易中对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因此,在贪污、受贿数额满1万元时,同时具有《解释》规定“其他较重情节”的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同样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以受贿数额从低到高,以及受贿行为对民众、政府、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作为标准进行量刑。受贿金额的多少是衡量贪污罪判罚的重要指标,所以遇到此类案件要明确受贿金额参照法律规定,即可预判量刑的大概内容。

新刑法九受贿金额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新 刑法 九 受贿 金额的 立案 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 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的 刑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现今社会,部分人因存有侥幸心理就以为通过贿赂、走后门等违法途径更容易办成事情,但这种行为是国家法律命令禁止的,因为它不仅造成了社会的不良风气,更使别人失去了公平的机会。

新刑法9受贿罪如何判刑

一、新 刑法 9 受贿罪 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 受贿 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 贪污罪 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 《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 公诉 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 假释 。” 二、哪些行为构成受贿罪?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 行贿 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 关于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为国家工作人员。这就与大部分犯罪不同了,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一种特殊的身份,自然就不能认定构成受贿罪。从行为方式上来看,受贿罪主要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 收受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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