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泄密罪

泄密罪(泄密罪分两种一种是故意泄密一种是过失泄密)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30 03:00:08 浏览186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徐巧芯(图中评社)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今天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马英九被控泄密及教唆泄密案一审判决无罪,北检决定提起上诉。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徐巧芯书面响应表示遗憾,呼吁北检能够依照证据办案,切勿为了“定人入罪”而罗织罪名。

  马英九被控涉嫌泄密及教唆泄密罪一案,除了台北地方法院8月25日针对北检提起公诉的部分作出一审判无罪,尚有当事人柯建铭自诉案在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高院预订10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

泄密罪(泄密罪分两种一种是故意泄密一种是过失泄密)

  马办发言人徐巧芯针对北检召开记者会说明上诉理由作书面回应指出,前台湾地区领导人依法处理“关说案”却变成违法泄密,而所泄漏的那个秘密,竟然就是柯建铭的“关说丑闻”。台湾地区领导人基于“领导人”的权力与责任,与“行政院长”及幕僚讨论“宪政”风暴的危机处理,竟然被起诉泄密!北检从不提柯建铭的行为是否是“关说”、柯建铭指控马英九指挥办案并非事实,反而总是以凭空臆测的方式推论,令人感到不可置信。

  徐巧芯呼吁北检办案必须经得起检验、有凭有据。检察官应恪遵“宪法”、依据法律,本于良知,公正、客观、超然、独立、谨慎执行职务,切勿伤害人民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北检记者会说明上诉理由,认为国民党“立委”、前“立法院长”王金平与民进党“立委”柯建铭所涉及的司法“关说案”,并非属于“院际”争议,北院法官误解“宪法”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院际调解权”,判决违背法令,与“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就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有罪定案判决(黄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罚金42万5000新台币)的见解有重大歧异,因此有上诉必要,请求二审撤销改判。

  马英九因2013年9月柯建铭与王金平”涉司法“关说案”,在听取黄世铭报告后,指示黄向时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报告;并告知江宜桦与时任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研议如何因应,遭北检依涉嫌泄密及教唆泄密罪起诉,北院8月25日一审判马英九无罪,北检今天依法提出上诉。

  编辑:小康康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