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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

自首立功(自首立功解释)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7-30 11:36:05 浏览14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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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人民的名义》的小伙伴们

都知道侯局长要同时与

老谋深算的高书记

心狠手辣的祁厅长

长袖善舞的高小琴这些“老狐狸”周旋

是不是为他捏了一把汗呢?

  

  

由于这些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具有较高的智商和情商,对我国的法律制度也颇有研究,犯罪的过程往往比较漫长,因此比普通刑事案件更为复杂,需要反贪局的侦查人员与其斗智斗勇。不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就让晋检君给大家介绍反贪局收服这些“蛀虫”的法宝吧。

  01

  摆事实:让他无话可说

  事实是最有力的武器,可以正面破解人的心防。侦查人员在接触犯罪嫌疑人前,通过各种法律赋予的手段收集证据。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在看到证据后心理防线往往很快就被突破。

  司法查询:通过查询犯罪嫌疑人金融账户、房屋登记情况,掌握犯罪嫌疑人每一笔财产的流向,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查询犯罪嫌疑人通讯记录以及进行手机定位: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让其行踪无所遁形。

自首立功(自首立功解释)

  

  搜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从而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02

  讲道理:让他主动卸下心防

在证据不足的时候,就需要通过讲道理让犯罪嫌疑人主动卸下心防,这个道理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有人戏称:“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实际上说的是两种非常极端的情形,大部分的情况是,是否要坦白,坦白多少。大家一起跟晋检君打开刑法来区分三种“坦白”:坦白、自首和立功。

  坦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以及同种犯罪的其他事实,叫作如实供述。

  自首:供述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种类的犯罪事实。

  立功:检举、揭发非同案犯的他人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坦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诉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于是矛盾由此产生:贪污贿赂类案件往往一抓一串,你不坦白,那会不会别人帮你坦白呢?要知道如果别人帮你坦白,那就有可能构成立功的。总之,犯罪嫌疑人觉得不坦白不行,说太多也不行,还担心自己不说被别人说了更是亏大发了,这就是博弈学上所谓的“囚徒困境”。

  侦查人员就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对同案犯都是面带微笑,风轻云淡,不疾不徐,问话也都是充满套路,让其惊疑不定,结果他们自己就绷不住了,到了第二次审讯的时候往往一五一十地交代了。

  03

  谈感情:专攻对方软肋

  为了更好地讲道理,在一些情况下也要找准发力点,击破对方最后的防线,这就非常考验侦查人员的水平了。侦查人员在这方面经过多年的锻炼,严格要求自己必须了解每一位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资料,有针对性地入手。

  晋检君在办理一起国企人员受贿案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问话三缄其口,始终坚持他所谓的“沉默权”。侦查人员了解到当天恰好是这名犯罪嫌疑人的生日,就自掏腰包为其买了一碗“太平面”,并为其送上生日祝福。犯罪嫌疑人在面对这个特殊的生日祝福,很快放下对侦查人员的戒心和敌意,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寻求解脱。原来电视剧里的情节,也不都是骗人的。

  

  有时审讯就是这样,无论多么难搞的对手都有他的软肋,碰到那个地方,可能就让案件审讯在一瞬间变得简单,让犯罪嫌疑人放弃无谓的抵抗,认罪伏法。

文案 / 黄少军 钱玉锋

审核 / 林昕 小左

来源:晋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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