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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01 02:18:05 浏览24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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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指挥员发出行动手势的瞬间,6名警力同步行动,手持打火机的犯罪嫌疑人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民警牢牢压在身下……2月2日上午,在长沙岳麓警方的妥善处置下,一起公共安全危机及时化解。

  

  2月2日上午9时50分许,岳麓区绿地中央广场某公司写字楼内,10多名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办公,突然,一名身背蓝色旅行包、提着两个塑料桶的中年男子闯了进来。

  “今天不退给我3万块钱,谁都不许离开这里!”男子打开随身携带的一个塑料桶,将里面的液体泼在办公室内,不让任何人离开。“是汽油!”一股浓浓的汽油味瞬时弥漫了整个房间,办公室里所有的人顿时惊恐起来。

  警情重大!接到报警后,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副所长陈凯第一时间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处置。随后,岳麓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谭应林,分局副局长刘一斌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并调度巡警大队、刑侦大队、消防大队侦技人员赴现场支援。

  在现场,10多名工作人员被这名男子堵在办公室。男子情绪狂躁,右手持水果刀,左手拿着一只防风打火机对准了汽油桶。

  现场情况十分危急!一旦男子点燃汽油,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场所有人员、甚至整个楼层的人员生命安全都将受到巨大的威胁!

  “你有什么需求告诉我们,我们会考虑,请不要激动。”现场指挥员一边与男子对话,稳定其情绪,一边部署现场处置人员分头展开工作——疏散现场人员;备好灭火器、高压水枪随时准备灭火;对男子身份背景进行调查;由陈凯、易军、梅贵生、张亚军等6名民警、消防官兵组成抓捕小组,选择合适时机随时抓捕……

  

  经调查,该男子叫蒋某,46岁,湖南湘阴人。2016年9月,蒋某通过该公司贷款6.8万元、自付1.5万元购买了一台轻型货车。后因无力偿还贷款,该公司将车辆收回并卖出。蒋某曾先后两次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还其自付金额及已还贷款共计3万元,但均沟通无果,于是采取了极端的维权方式。

  对于蒋某提出要公司退还其3万元购车款的要求,处置组经过商议,决定答应,并计划在其接钱时将其制服。然而,蒋某十分警觉,右手接过钱后迅速塞入上衣,持打火机的左手始终没有离开油桶口。为安全起见,民警决定暂时按兵不动,等待下一个战机。

  “我这样做肯定会要坐牢吧?”拿到钱的蒋某由于担心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情绪一下子又激动起来,拿着打火机的左手不停发抖,现场紧张气氛再度升级!

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民警立刻安抚蒋某,稳定其情绪。经过安抚,蒋某心情慢慢平稳了下来。蒋某准备离开,但要求公安机关的领导签字承诺不追究其责任。

  

  “你来看看,是这样写对吗?”陈凯在签字的时候故意让蒋某俯身查看,转移其注意力。就在蒋某俯身的一刹那,陈凯向抓捕小组发出行动手势,早已准备多时的抓捕警力出其不意一扑而上!蒋某还未反应过来,就被民警死死地压在了地下。民警快速夺下蒋某手中的打火机,并从其身上搜出水果刀1把、打火机3个。

  在场所有人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大家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至此,一场历时70分钟的惊心动魄的战斗告捷!

  目前,蒋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蒋某本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维权,但他却采取了极端方式,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对这种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处置、严厉打击!”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渠道进行,切勿采取过激方式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岳麓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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