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本站作者精选网络热门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相关内容文章,以及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1990对应的信息,希望本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2、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 3、轻微伤的标准是什么
- 4、轻微伤标准
- 5、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伤 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标准是: (一)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平方厘米以上。 2、头皮挫伤。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部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二)躯干会阴: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阴囊、阴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有关轻微伤规定如下:
1、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3、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做出综合评定。
4、、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5、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不构成轻微伤。
轻微伤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1.头颈部损伤: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2.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涎腺其导管损伤。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外伤后血尿。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阴囊、阴茎挫伤。脊柱韧带损伤。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四肢损伤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手、足骨骨折。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其他损伤烫伤。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烫伤达真皮层。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 Oc㎡以皮挫伤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轻微伤标准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
(二)总则
2.1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三)头颈部损伤
3.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头皮创。
3.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眼部挫伤。
3.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3.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四)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外伤后血尿。
4.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阴囊、阴茎挫伤。
4.9脊柱韧带损伤。
4.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五)四肢损伤
5.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手、足骨骨折。
5.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六)其他损伤
6.1烧烫伤
6.1.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6.1.4烫伤达真皮层。
6.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七)附加说明
附录A:(标准的附录)
A1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轻微伤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有关轻微伤规定如下:
1、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3、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做出综合评定。
4、、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5、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不构成轻微伤。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1990、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