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民终1923号
刘颖媚:
本院受理的刘卫民、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西成经济合作社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1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320元由上诉人刘卫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民终1923号
刘颖媚:
本院受理的刘卫民、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西成经济合作社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1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320元由上诉人刘卫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