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合阳法院通过自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东某拒执罪刑事责任,7月6日,已对东某采取了逮捕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被执行人东某从申请人马某处收购玉米,总价款为162000元,事后被执行人东某以各种理由拒付。2017年申请人诉至合阳法院,2017年7月7日合阳法院判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的玉米价款16200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拒不履行义务。6月12 日,合阳法院对东某采取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定义务。
7月5日,申请人马某向合阳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被执行人东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有20余亩桃园,还有100余亩土地,每年收入不少于10万元,且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履行法定义务而拒不履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合阳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初步审查,自诉人要求追究被执行人东某拒执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研究决定,已对被执行人东某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