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05 05:18:06 浏览179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近日,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南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南澳县 2022 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东崇路 )。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是南澳县后宅镇龙地农业经济联合社和南澳县后宅镇山顶农业经济联合社位于后宅镇环城东路西侧地段集体土地。

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耕地)2159.44 平方米( 折合 3.239 亩/0.2159 公顷 )。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南澳县后宅镇龙地农业经济联合社的农用地(耕地)573.37 平方米(折合 0.86亩/0.0573 公顷 )、南澳县后宅镇山顶农业经济联合社的农用地(耕地)1586.07 平方米(折合 2.379 亩/0.1586 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协议书范本)

1. 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价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 84.8487 万元。 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补偿款均已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还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自留用地按被征收农用地(耕地)总面积的 15%予以划留,征收 0.2159 公顷农用地(耕地)按 15%标准折算自留用地为 0.0324 公顷,其中南澳县后宅镇龙地农业经济联合社留用地 0.0086 公顷,后宅镇山顶农业经济联合社留用地0.0238 公顷。

留用地折算货币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该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每亩41.67 万元,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每亩 41.67 万元(625.05 万元/公顷)计。

0.0324 公顷留用地折算货币 20.2516万元,其中南澳县后宅镇龙地农业经济联合社留用地 0.0086公顷留用地折算货币 5.3754 万元,后宅镇山顶农业经济联合社留用地 0.0238 公顷留用地折算货币 14.8762 万元。

来源:汕头南澳县人民政府、乐居潮汕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