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由甘肃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飞涉嫌贪污罪一案,在肃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本市辖区发案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案件。
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飞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7日,利用经办委托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便利,采取伪造“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骗取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印鉴,或偷用他人电脑进行复验的方式,在“肃南农行国库支付垫付款”账户虚增垫付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7866000元,并用于个人娱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指控以贪污罪追究曹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曹飞及其辩护人进行当庭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就该案应吸取的教训当庭予以法庭教育,曹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肃南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部分工作人员,以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通讯员:薛峰、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