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在微信朋友圈、QQ群里做“进口药品代购”可能被判刑。日前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李某通过网络代购减肥药,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李某于2016年9月起,在北京市海淀区使用微信宣传代购泰国某品牌减肥药,李某自称,此前她去泰国时买了这种减肥药,她自己和朋友都服用过这药,认为这种减肥药确实有作用,后来在QQ群、微信朋友圈里,李某向朋友们发布信息,介绍起自己用的这种减肥药,表示可以从泰国买了带回来。有朋友找她帮忙代购这种药,于是她业余时间便做起了药品代购。
李某被抓获后,显得很吃惊,认为这种药是从泰国当地正规医院开的,且包装完好、各种标识清楚,而且确实对于减肥有一定的效果,买回来也同时是为了给自己的朋友提供便利,却想不到自己竟然犯了罪。
问题1:
这种泰国正规医院开出的减肥药,包装、标识都完好,为什么会被认定是假药?
高萌律师:
关于“假药”这个定义,法律上和生活里是采用两种概念,在生活里所谓的假药就是完全没有疗效,或者说有毒有害假冒药品,又或者是药品的配方、药效和说明书完全不符的才是药品,但其实这是一种狭义的理解,从广义角度上说,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直接认定为假药,但同时规定以下六种情形,按假药论: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对于本案中李某代购的减肥药品,虽然在境外依照外国法取得了药品的资质,但依照我国内国法的规定,却属于未经批准进口国内,同时在国内也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形,所以李某代购进国内的减肥药,虽然境外所有资质全部齐全,但在国内依然要按照假药论处,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问题2:
除了假药假货以外,还有哪些代购行为可能存在违法风险?
杨阳律师:
其实很多网络代购的行为都存在很多法律问题,最主要的就体现在不具有特许经营资质而进行代购的行为。
(1)微信上售卖香烟的行为。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对于烟草的管制都极为严格。
在我国售卖香烟,需要到烟草管理局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如果在微信上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售卖香烟,销售额或营利额分别达到一定标准以后,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2)微信代购彩票的行为。
在我国,发行体彩、福彩等博彩彩票行为,必须取得国务院的特许,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
而普通公民或者机构代销彩票的,必须和当地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签订合同并取得管理中心的授权,否则擅自在微信上售卖彩票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3)微信售卖医疗用品。
刚刚我们谈到了售卖假药,除了假药以外,售卖医疗用品也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比如说通过微信售卖美瞳,虽然很多人观念里,美瞳是一种装饰物,和医疗不挨边,但根据规定,美瞳确实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4)微信售卖淫秽物品。
目前有不少大学或刚刚毕业的女生,通过微信红包与用户私下裸聊,或者售卖自己所拍摄的小视频或暴露、私密的写真照片等,类似这种行为达到一定数量,将可以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
当然,在上面所说的假药假货等,有个前提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只是通过他人代购,或者帮助朋友代购,其中不涉及到利润问题,在法律上也并不会教条式地认定为违法或者犯罪。
内容来源 / 今晚有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