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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票罪

虚开增值税票罪(虚开增值税罪量刑)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06 15:36:06 浏览14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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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人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税款数额巨大,累计非法获利1404083.4元。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并追缴邱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所得。

  

  邱某自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间,在与豆某经营的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和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以收取票面税价总额8.8%-9.5%的“开票费”的方式,为豆某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涉案价税总计15264906.3元,税款总计2217977.85元,累计非法获利140408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属初犯,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邱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含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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