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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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5%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
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3
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79号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1〕29号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0〕31号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2〕19号
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
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0〕38号
8.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执行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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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