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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案例

个人信息泄露案例(个人信息泄露案例文章)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08 10:54:05 浏览19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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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你闺蜜、你女友、身边人……”

个人信息泄露案例(个人信息泄露案例文章)

在一些恶俗的网聊群中,充斥着大量的污言秽语,这些网友在现实生活中可能表现正常,背地里却是毫无底线,甚至触犯法律,虽然在这样的群中通常以男性居多,但也有女性,让人瞠目结舌。

苏州一女大学生A就遇上了照片被泄露的事情,深受其扰,被不怀好意的人当成了想要被包养的女学生或者是以出卖身体获取钱财的女子,比如“能不能交个朋友?15w行不……”A收到这样的消息,感到气愤不已,她自认为是个自尊自爱的人,接受的也是良好的教育,思想上是非常正面的,怎么就接连收到了不堪入目的消息?

A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经过问询,A获知是有人把她的照片发布到了某群。A想到自己会在朋友圈中发些自拍,但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曾想过要进行一些不正当的交易和行为,别人未经允许盗了她的照片,发布到了一些se情群中,致使自己受到了骚扰,行为上肯定是违法的。

起先,A还不清楚这是个什么样的群,也不知道是谁泄露了她的照片和信息,经追查,才知群里的内容非常露骨,并且群里的人数达到了7346人,其中因为信息被泄露而追查到此的,应该占极少数,而泄露她信息的竟是她身边的一个好友,两人相识已有6年。

但直到那一刻,A觉得自己是第一次认识了这个朋友,才清楚自己的朋友是个什么样的人,平日里表现得规规矩矩,没想到这么恶俗,恶意泄露了她四百多张照片,并且曝光了自己的个人信息。A一想到自己这段时间里所收到的骚扰短信,就不禁恼火,因此报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A享有向好友分享自己照片、生活日常的权益,但好友未经本人同意盗用照片,公布个人信息,侵犯了A的肖像权与隐私权,并且进一步对A造成了名誉损失,其行为是违法的,对A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在互联网中,网友的道德素质参差不齐,个人信息泄露、恶意侮辱、诽谤等事情时有发生,给不少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未成年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但网路并非法外之地,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规定。

的确,每个上网者也应当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互联网并非百分百安全的地方,公布自己的照片等信息是有可能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散布、扭曲等,从而给自己造成负面的印象,法律虽然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事情发生后,要想抹掉,却是不容易的。

A的好友最终删除了所有发布的照片,向A赔礼道歉,支付精神赔偿,但群里面的其他人是否又保存了A的照片,日后还会不会对A造成影响?不得而知。

从某方面来说,互联网就好比是放大镜,能将人心中的恶意以及不正当的行为无限放大,没有的事受到揣测也有可能有理有据,使得受害者面临声誉危机,而想要彻底消除,却是不容易的。

但不管怎样,对于违法犯罪的事情,还是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让对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心存敬畏,积极改正。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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