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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保律师咨询专线征地

关于河南环保律师咨询专线征地的信息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18 23:36:06 浏览16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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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集体土地遇征收,补偿费给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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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集体土地遇征收,补偿费应给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在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当中,企业厂房的征收拆迁的过程当中存在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比如说往往土地是租赁的,或者是租赁搞养殖建设厂房有些附属设施在土地征收的时候,补偿费是发放给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还是发放给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呢?针对该问题,专注于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为大家讲解。

比如说某养殖场有大量的附属设施,土地是租赁的,对于这类集体土地在征收过程当中补偿费包括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有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这类补偿问题在实践过程当中当中确实是大量存在。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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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实践过程当中会经常的遇到,相关部门会说地附着物是附属土地的,那么自然要把这补偿费分给集体,你们应该向集体主张,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上附着物清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者。集体土地的征收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那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就像刚才说的,搞养殖的地上的附属设施,有建设的附属设施,这些的补偿属于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所有权是谁补偿费应当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对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显然是有获得补偿的权利的。在这个征收过程当中,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并非支付给土地的所有权人。所以,侵害到合法权益的,尤其是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当中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这种权益受到侵害的,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的职责。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群贤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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