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危险废物犯罪律师推荐

河南危险废物犯罪律师推荐(河南危废处理公司有哪些)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19 23:54:06 浏览151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一说到违法犯罪,人们更多想到的应该是刑事责任。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侦查机关侦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提起诉讼,到最终作出审判。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具有法定情形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法律对犯罪可以不追究责任?

云南一全律师事务所姜昊辰律师解答:

第一类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果在立案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当不予立案。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如果在审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庭审理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判决宣告无罪。

第二类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形,所谓追诉时效是指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第三类是经特赦令赦免的情形,只要符合特赦令的条件,则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第四类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所谓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必须以被害人提起诉讼为前提。如果被害人没有不愿意主张权利,或者主张后又撤回的,这样也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五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

第六类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云南一全律师事务所姜昊辰律师解析:

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

1、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2、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3、免于处罚的前提是成立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入罪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河南危险废物犯罪律师推荐(河南危废处理公司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姜昊辰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十余年专注在案件侦查、刑事辩护等工作,参与办理多起具有较大影响力案件且取得圆满效果,实务经验丰富。执业以来,承办刑事案件数十起,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辩护、毒品案件。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