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哪个刑事律师最好考

河南哪个刑事律师最好考(河南刑事案件哪个律师最好)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28 09:54:06 浏览113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一说到违法犯罪,人们更多想到河南哪个刑事律师最好考的应该是刑事责任。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侦查机关侦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提起诉讼,到最终作出审判。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具有法定情形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友咨询河南哪个刑事律师最好考

哪些情况下法律对犯罪可以不追究责任河南哪个刑事律师最好考

云南一全律师事务所姜昊辰律师解答:

第一类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果在立案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当不予立案。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如果在审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庭审理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判决宣告无罪。

第二类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形,所谓追诉时效是指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第三类是经特赦令赦免的情形,只要符合特赦令的条件,则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第四类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所谓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必须以被害人提起诉讼为前提。如果被害人没有不愿意主张权利,或者主张后又撤回的,这样也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五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

第六类是其河南哪个刑事律师最好考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云南一全律师事务所姜昊辰律师解析:

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

1、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2、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3、免于处罚的前提是成立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入罪的情况。

河南哪个刑事律师最好考(河南刑事案件哪个律师最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河南哪个刑事律师最好考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姜昊辰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十余年专注在案件侦查、刑事辩护等工作,参与办理多起具有较大影响力案件且取得圆满效果,实务经验丰富。执业以来,承办刑事案件数十起,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辩护、毒品案件。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