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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老马律师

郑州老马律师(郑州律师马强)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28 23:36:05 浏览15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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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企业郑州老马律师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辞而别属“自动离职”郑州老马律师,认为企业可以不管郑州老马律师他了。那么郑州老马律师,“自动离职”等同于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什么意思。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曾做过一个解释,虽然是比较早期的规定,但至少明确了“自动离职”的含义是什么。

  该复函明确郑州老马律师:1、“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2、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从该复函可以看出,“自动离职”并不是无需操作的“全自动”离职,连“半自动”都算不上!你还需手动操作!员工“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其实并未解除,企业还是得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当然,现在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了,取代的做法应当是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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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自动离职”并不“自动”,完全是一个误导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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