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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离婚房产律师

河南开封离婚房产律师(河南开封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8-29 00:54:06 浏览12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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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老公结婚前老公家人出资买了一套房河南开封离婚房产律师,婚后我们一起还每月4500河南开封离婚房产律师的房贷,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这套房怎么分?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揭房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这时候婚后一起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就会觉得不公平。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及精神,对另一方也有保护补偿措施。如,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 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补偿的具体公式就是:【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虽然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公平,但是还是会让夫妻双方陷入不满。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协商道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变更房产登记,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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