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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妇女

侮辱妇女(侮辱妇女是执行公务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21 16:30:14 浏览28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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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几年,如何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是指性交以外的一切以满足性欲或是足以刺激性欲的淫秽行为。

如抠摸妇女身体,强行搂抱、接吻、舔吮等行为。

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语言调戏妇女,损害妇女人格、毁坏妇女名誉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剪妇女发辫或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污物等行为。

暴力胁迫侮辱妇女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 》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侮辱女性是否犯法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语言侮辱女性属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本条是从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分解出来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从多年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流氓罪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在实际掌握上任意性较大。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的情况,将流氓罪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分解为几个不同的罪名,在罪状的表述和量刑上也作了不同的规定,既增强了相关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任意扩大。本条规定的犯罪属于其中之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其处刑的规定。依照本款的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拓展资料:侮辱妇女罪的处罚?

侮辱妇女罪的处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侮辱妇女罪认定

侮辱妇女罪的认定如下: 1、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2、利用妇女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 强制猥亵妇女罪 。 3、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 强奸罪 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侮辱妇女罪与 侮辱罪 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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