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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保护

证人保护(证人保护计划)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1-23 11:45:11 浏览2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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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刑事诉讼法保护证人的内容都有什么 ?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我们生活中有涉及到去法院审理的案例,一般情况下都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了。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是可以有相应的 证人 的。其中 刑事诉讼法 对于证人是有保护的规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保护证人的内容都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毒品犯罪 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 诉讼 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 工资 、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对于 刑事诉讼法保护证人 的内容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的是非常完善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因为证人肯定是对案件的其中一个人是有利的,对于无利的那一方是肯定有伤害的,所以说就怕有人想要报复才有这样的规定的。

证人保护措施?

证人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是严格保密证人的住处以及电话还有随身保护贴身保护他 严禁有人靠近他

怎么保护证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证人 保护工作规定》等相关证人保护规定将保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庭前保护、庭审中保护和庭审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实行专门经济补偿制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第七条经批准,负责执行证人保护任务的部门(以下统称证人保护部门)可以对被保护人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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