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

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一般多少)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9-23 23:00:12 浏览92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我们为什么要选择做律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

也许很多人会说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从事律师职业是为了拥有高收入。这不,最近方达律师事务所将起薪涨至3.2万元/月,成为了“三万元俱乐部”第一家红圈所的新闻引起了业界广泛的讨论。

但是,大家可曾想过那些拥有高收入的律师,哪一个不是经历了万般磨难才站到象牙塔的顶端。

今天 我 就想聊聊我是如何一步一步选择走上了知识产权律师的职业道路。

人这一辈子,可能应该选择最合适自己做的工作。那么如何判断哪个是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呢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孙子兵法》曰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

我认为要从“道”和“术”两个方面综合判断,

所谓“道”即从事该职业的热情和兴趣 ,

所谓“术”即支撑从事该职业必备的专业技能。

#1.

热情和兴趣决定你将选择的“道路”

热情和兴趣是成为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在法律职业选择的道路上,不要试图去调和工作与兴趣之间的矛盾。否则,你就要在法律职业工作之外不断开辟第二战场,来平衡法律职业工作带给你的压力和挫败感。那些能让你产生兴奋感的事物也许就是你的兴趣之所在。

让我发现自己对法学有极大的热情和兴趣要从两件事情讲起。

01、

第一件事情是在2013年,我还在湖北美术学院读本科,当时我有一门专业课成绩被老师评为“藏龙岛级水平”——老师将同学们的艺术设计水平依次排为国家级、湖北省级、武汉市级、江夏区级、藏龙岛级。此事对我打击颇大,不仅让我深深怀疑以后是否适合从事艺术设计工作,更让我丧失了从事艺术设计工作的兴趣——我本来就对从事艺术设计工作的兴趣不大。而当年恰逢华中地区有开展“七校联合办学”“十校联合办学”的项目,我毫无犹豫地选择到华中某政法院校选修法学第二学位。当时两所学校之间公交车的来回通勤时间需要三小时,我几乎没有错过每个周末的任何一堂法学课堂。在第一节法理课堂上,授课老师讲起“民主”时,从“民主与爱情”的相同点切入,讲道:“民主与爱情一样,都需要复杂的条件,人必须先活着,爱才有所附会”,刷新了我对法学的认知,也奠定了我对法学的浓厚兴趣。 这节法理课,也是我的法学启蒙之课,而这堂课的授课老师正是我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导师。

02、

第二件事情发生在2018年年底,因无法忍受武汉阴冷的冬天,与高中好友相约去菲律宾度假,返程时在香港停留了数天。我想大多数游客在香港可能流连忘返于各大购物中心和美妆药店,而我则出于法科生对司法的兴趣和艺术生对建筑美学的热衷,整个下午都驻足于港岛中环的皇后像广场,因为香港终审法院屹立于此。

图片来源:网络

因历史原因,香港回归祖国后仍保留独立的司法权,其表现形式则体现为香港司法案件的终审权仍归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行使终审权的司法机关则是香港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前身是1912年落成的香港“最高法院”大楼,1985年改建成香港立法会大楼,2013年移交司法机关开展修复工作,2015年9月香港终审法院迁到此地,作为永久院址。

香港终审法院大楼正面三角楣顶端的正义女神像:摄于2019年年初

香港终审法院大楼主体由六根古罗马柱式组成,四根爱奥尼柱式位于两根多立克柱式之间,彰显古希腊沉稳、大气、华贵的建筑美学。香港终审法院大楼高三层,最高的是圆拱形屋顶,圆顶底部四角有小塔楼,圆顶呈金字型斜伸至屋旁。大楼最高点的穹顶顶塔上,镶嵌着青铜制都铎皇冠——英国国王爱德华七世当年的御冠。

在大楼正面三角楣的顶端,一位正义女神像高高地站立着,高达2.7米。正义女神像蒙着双眼,代表心无偏私;右手执掌青铜天秤,代表公正司法;左手持一柄出鞘长剑,代表惩恶扬善。当年,参加法庭聆讯的大律师、当事人或者被告人,均须于女神之下进入“最高法院”大楼,表达“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含义。

法律职业道路并非大多数人想象得那么轻松,

法官不是轻轻松松就能敲下神圣的法槌;

检察官和律师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辩论;

律师更不是轻轻松松就能获得客户的信任,赚取丰厚的律师费;

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还是公证员,没有长期磨砺是无法达到一个职业高度的。

在这个磨砺期中,我相信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都会有自我怀疑的时候,如果没有对于法学的热情和兴趣是无法在这长期的磨砺中坚持下来。

对于我而言,相比较于艺术设计,法学更能让我兴奋。因为第一节法理启蒙课堂奠定了我对法学浓厚的兴趣,而于各地旅行时,当地司法人文景点则是我必到之处。 这种兴奋不仅能发挥我的直觉优势,更重要的是它能使我克服法律工作过程中的压力和挫败感,而这也是我最终选择进入法律职业道路的原因。

#2.

专业知识决定你在“道路”上能走多远

▷在我选择进入法律职业道路之后,也面临着具体职业方向的困惑。

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应该选择何者?

民事、刑事应该选择何者?

具体专业方向又应该选择何者?

从选修第二学位开始一直到研究生毕业,这些困惑都伴随着我。但只有打牢坚实的法学基础,培养法学思维和法学研究能力,并带着职业发展方向的困惑不断思考,通过实习等各种机会把自己置于某个具体职业的工作情景中,你才会拨开层层迷雾,确定职业目标。

首先,无论从事何种职业,职业思维和研究职业内专业问题的能力必不可少。对于法律职业道路而言,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都需要扎实的法学思维和法学研究能力,这也是我研究生期间继续选择法理学老师作为导师的原因。

在法学院学习期间也确实有针对性地对自身法学思维和法学研究能力进行训练,整个研一和研二上半学期都在阅读法学名著,比如训练法学思维必读经典书籍——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台湾学者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台湾学者王泽鉴的“天龙八部”,训练法学研究理论基础必读经典书籍——博登海默的《法理学》、魏德士的《法理学》、罗尔斯的《正义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斯坦与香德合著的《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上述书籍不仅需要阅读,更需要精读。

除此之外,由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的主要呈现方式是最终的法律文书,所以在法学院学习期间也应经常撰写法学论文。 阅读是一种知识输入,撰写论文是一种知识输出,从输入转向输出的过程,只有经历过一次次失败才能打通知识输出的任督二脉。我自身也是经历过这种由知识输入到知识输出痛苦过程,期间也不知写出了多少篇烂到透的论文,才能在研究生毕业时顺利写出一篇稍微看得过去的毕业论文。

其次,在具备了基础的法学思维和法学研究能力后,就该思考今后你想从事的具体职业和专业发展方向了。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非人文科学,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必然需要一定的社会经验,这也正是西方法学教育只有研究生教育而没有本科教育的原因。 因此,考虑具体职业和专业发展方向时:一方面,最好能结合自身以往经历和兴趣。由于我有湖北美术学院的本科教育经历,这段教育经历为我选择知识产权领域积累了一定的专业基础,所以在研究生就读中期便开始确立了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在法学院学习期间也希望大家能够慎重对待每一次实习,草率对待实习可能会因为你自身的敷衍态度而产生对该职业的不良感受。审慎对待每一次实习,在实习过程中 不仅能够直接观察到该具体职业的工作情景,还能间接观察到与该具体职业相关联的其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他具体职业的工作情景,通过横向比对也就能够一步一步明确你的职业发展方向了。

2019年,我在最后关头放弃了武汉某律所的实习,进入广州某专门法院实习了半年。该专门法院审理了全国2/3的知识产权类案件,进入该专门法院实习不仅能直接接触到大量丰富且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思路,直接置身于知识产权法官审判工作的场景之中;还能间接了解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了解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情况。众所周知,我国法官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行选拔的,就算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了法官助理,具体岗位还是依分配而定,尚且不考虑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根本无知识产权案件可审。

因此,经过广州某专门法院的实习经历,通过横向比对知识产权法官和知识产权律师的职业发展,我最终决定走向律师职业发展之路,并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发展方向。

#3.

写在最后

在我看来,法律职业道路的选择,不要首先看哪个职业方向能给你带来什么,而应看自身在职业道路选择的“道”——热情与兴趣和“术”——专业知识,两方面上已经具备了哪些条件,已经具备的条件能否支撑你在既定选择的职业道路上长久地走下去。

国学大师王国维曾说过: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境界:立、恒、得。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正是各位法科学子就读于各大法学院,树立职业发展目标的阶段。这阶段正是奠定法学研究兴趣,夯实法学研究基本能力,积累各类学科知识的关键时期。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则是各位法科学子应在毕业后所选择的既定职业发展方向上持之以恒的阶段。

“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

也许就是如今站在职业金字塔顶端的各位大法官、大检察官、合伙人律师收获成果的阶段。

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郑州律师事务所工资一般多少)

职业发展之路必定充满着艰辛与坎坷,但有热情和兴趣以及专业技能的支撑,能让你扛过所有的压力与挫败感。“

愿各位法科学子在职业道路上作出无怨无悔的选择。

- End -

秦超实习律师 往期精彩文章

道方图说 | “剽窃”——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

道方图说 | 苏格拉底到底为何而死?

编辑 @ 佩怡

责编 @ 国印

图片 @ 网络

本文由道方图说编辑发布,欢迎分享

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许可

联系方式:admin@funtolaw.com

群贤毕至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