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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张国庆律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09-30 19:00:09 浏览18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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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伟发布的两条道歉微博

  胡伟,并非胡作非为的“胡为”,但其行为却有点“不着调”。由于其屡次在微博上发出针对河南人的不当言论,反复掀起污浊的网络骂战,8月31日,在河南居住近30年的市民井长水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将胡伟告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9月6日上午,记者获悉,法院已正式立案。

  [起诉]要求通过主流媒体道歉法院已正式立案

  “××人没一个好东西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一句话打翻一船人、一省人,这是网上常见的一种留言方式。一旦出现这样的模式,一般都会“歪楼”,继而引起无谓的“骂战”。

  8月31日,郑州市民井长水将胡伟告上法庭。井长水在诉状中称,从2016年4月起,为了博取关注,胡伟在其微博中发布不当言论,对河南人民的名誉造成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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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胡伟自2012年起注册使用新浪微博“胡伟HoVi”,拥有数万名粉丝。在其微博上,胡伟自称从事主持人职业,某全国性电视主持金奖得主。2016年4月起,胡伟屡次在微博中发布针对河南人的不当言论:“河南人没一个好东西,天生就知道生孩子抢劫吹牛逼”。

  在微博中,胡伟频频借助热点话题,不断对河南人进行语言攻击,2016年5月21日一服装厂发生爆炸事件,胡伟不关注救灾和受难者情况,而是发出“河南人真完蛋”的不当言论;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发出离婚声明,胡伟再度借题发挥,辱骂河南人,引发热议。

  井长水认为,胡伟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对河南人民无端羞辱、谩骂,严重伤害了河南人民的感情,对在河南生活、工作人群的名誉、人格尊严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井长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停止发表对原告名誉权构成侵害的相关言论;2。判令被告在大河报、法制日报、新浪网等国家及河南省主流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9月6日,金水区法院正式立案,向原告井长水发出了(2016)豫0105民初24770号受理通知书。

  [被告]微博置顶“道歉短信”

  网友不买账

  9月6日,记者联系上了井长水。井长水表示,他本人老家并非河南,但大学毕业之后就留在这里,生活了近30年,对河南有着深厚感情。河南人厚道、宽容、朴实、有忍耐力、包容性强,看到有人这样肆无忌惮“黑”河南,他感到很痛心。“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河南形象,网络骂战没啥意义,就想拿起法律武器来‘应战’。”

  6日中午,记者在@胡伟HoVi微博里看到,引发网络热议的8月14日发的“马蓉体”辱骂微博已不见了。被置顶的是一条“道歉微博”,发布于8月17日20时22分,对于“道歉”,很多网友不买账,留言达到近万条。9月3日,胡伟再发“澄清微博”,言语之间十分“委屈”。

  艺人黄安9月3日也就此事发表微博,表示:“告得好,借司法的力量来讨回公道,端正视听,值得支持,谁告诉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你网上就可以随便骂人的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哪里都有好人、坏人,我爱河南人。”

  [观点]立案意义重大是对“地域歧视”做出的有力回应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夏建三表示,“胡某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的事实是存在的。”夏律师表示,本案胡某在其微博上公然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河南人及原告的名誉进行损害,属违法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健认为,从目前来看,地域性歧视或地域性评价的正确与否,之前的司法判例非常少,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得也不详细,很多都是宪法、法律规定的人格平等等原则性规定,如何具体适用需要法官综合多方因素进行考量。

  此案的立案,其积极意义非常大。一方面是最高人民法院改革了立案程序,有案必立、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另一方面也是人民群众对于网络上肆意传播的地域性评价甚至是地域性歧视,做出的有力回应。(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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