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而在此次《通知》中,有哪些亮点值得我们农民朋友关注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看:
一、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那么,什么是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2019年最新你发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河南省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有什么特殊意义吗?
从《通知》内容来看,将“征地”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变得更为具体。土地有农用地也有集体建设用地,目前《通知》只是针对农村农用地,而不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此次修改也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房屋补偿价值独立性的重新明确和肯定。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谁制定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省政府制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对于农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调整公布。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目前,河南省依旧采用的是2016年9月1日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但是需要注意的,此次《通知》发布后,2016年9月1日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主要包含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两部分。而2016年以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的,按同一区片中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河南商丘土地补偿律师;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所在县(市、区)最高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及分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河南商丘土地补偿律师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以上就是此次河南省《通知》整理的内容,河南的朋友们记得关注,有相关征地拆迁问题可随时咨询即明律师。